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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alysis the System of Officer s Job Responsibility
官员问责制探讨
2)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官员问责制
1.
This is certainly instructive in the perfection of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文章通过问责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和问责制的实际执行两个方面的分析,指出官员问责制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以期对于我国官员问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3)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官员问责制
1.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government officials,many problems are exposed,such as its master,content being unclear,the law imperfect,the processing not intact.
通过对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制度缺陷和本身缺陷进行分析,并借鉴域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所实行的官员问责制,进而提出政策性建议。
4)  official accountability system
官员问责制
1.
Pursuing the ideas after their coming into being, namely, "Responsibilities accompany the authority, exercising authority is supervised, compensation for rights invasion is compulsory, " the new leadership put forward the official accountability system which is motivated by resigning to take the blame.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以来,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大力推行以“引咎辞职”为开端的官员问责制。
5)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
官员问责制
1.
It is generally agreed that great achievements have been attained since the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 was operated in China no more than two years ago.
官员问责制在启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
6)  preventive mechanisms
官员问责机制
补充资料:发改委官员:"十一五"金融业将迎来突破性发展
  国家发改委高级官员昨日指出,未来五到十年,中国金融服务业应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需要特别关注并加快发展。

  在昨日召开的"第二届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徐林就制订"十一五"规划过程中如何确定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强调,在这此过程中,要特别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发展交叉类、延伸类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要规划发展各类专业化的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结构调整中特别是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徐林说,以前国家有关部委在讨论金融服务业发展问题时,只是把金融和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手段。在讨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关于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时,我们已经认识到金融服务业应当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领域。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要从以下六大方面加快发展:

  第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基于"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年均7.5%的增长、居民个人人均金融资产可望突破4万元人民币的判断,我国个人金融服务的需求空间将大大拓宽。因此,特别需要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健全金融体系,控制金融风险,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品种。

  第二,要围绕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来完善金融服务,围绕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应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制的中小银行,同时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要。

  第三,适应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特别是今后外汇管理体制的变革,以及未来可能实现资本账户管理自由化的形势,应当积极发展外汇风险管理、综合理财等金融服务形式,满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过程中规避外汇风险的需求。

  第四,随着各类保险需求的扩大,应该多开发一些个性化的保险新品种,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要,同时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包括网上保险理赔等品种。

  第五,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特别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各类保险,社保基金的规模会日益扩大。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银行、保险、证券业为这些基金提供保值和增值的服务。

  第六,为了稳定日益扩大的金融服务市场,还应当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等保障制度,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新的基金。按照有限赔付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整个金融业的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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