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nalysis of China s Logistics Lawmaking
浅析中国物流立法
2) An Analysis on China Automotive Logistics
浅析中国汽车物流
3)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on of Chinese logistics
中国物流立法初探
4) Elementary Analysis on "Lo gistics
浅析"物流"
5) On Chinese Logistics Legislation
论我国物流立法
补充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Regard ing Legislative Procedur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Zhongguo Renmin Iiefangiun LifoChengxu Zanxjng Tiooli《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侣衬于条例》(ProvisiO月al Regularions Regarding Legisla-rive Proeedure ofrhe Chinese People’5 Lib-erationA~)1989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0年4月1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命令发布。自发布之口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部规定立法程序的法规。共7章44条.第l章总则,规定厂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军事机关的盆法权限、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名称,以及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遵循的原则。第2一5章,是对军事立法过程的4个阶段,即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送审和审定、发布的工作程序和墓本要求的规定。第6章,规定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发布施行后进行修改和废止的程序,是对立法基本程序的补充。第7章为附则,规定《条例》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有关授权事项等。主要内容有: 军事机关的立法权限:军事法规由中央军委制定,军事规章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命、国防科工委和各军种、兵种以及各军区制定。调整对象属于国防建设领域,涉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行政规章,分别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1联合制定。 规定军队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①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军事战略。②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改革服务。③从国家和军队的实际出发。④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⑤与上级机关制定的法规相一致,与其他法规相协调。 对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名称作了区分和规范。军事法规的名称为:条令、条例、概则、规定、规则、办法;军事规章的名称为:概则、规定、规则、办法、细则、标准、训练大纲、教令、教范等。 《条例》还规定厂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起草的一般性技术要求和发布形式,并授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和各军种、兵种以及各军区根据《条例》可制定实施办法。规定中央军委法制局对《条例》李有解释权。 (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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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