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utonomy of Contract and Control of It
契约自治与管制
2) autonomous contract
契约自治
3) social contract-autonomy
"契约性"社会自治
4) contract governance mechanisms
契约治理机制
1.
This article comes up with a frame based on trichotomy to analyze the disbalance among contract governance mechanisms during China's economic transition.
本文在三分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分析中国转型期契约治理机制作用失衡的框架。
6) Individuals, Contracts and Constitutions
个人、契约与宪制
补充资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指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机关同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根本区别是,自治机关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政策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自治机关在上级机关领导下,按照当地少数民族的意愿,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