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n the Practice-orientation of Calligraphy
论书法的实践指向
3) law of practice
实践法论
1.
In view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e speculation of the ontological problem reveals inter alia, three alternations among theoretical forms― divine law, law of nature and law of practice.
历史地看,关于法律本体的哲学思考主要表现为三种理论形态之间的历时更迭,即神法论、自然法论和实践法论。
4) practical direction
实践指向性
6) view of "theory determining practice"
"理论指导实践"论
补充资料:阿拉伯书法
阿拉伯书法 Arabian calligraphy 伊斯兰时代的阿拉伯文字书写艺术。起源于手抄本的《古兰经》。阿拉伯书法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字体繁多。一般认为,11世纪是划分阿拉伯书法时期的界线,之前为古体时期,之后为新体时期。古体时期的阿拉伯书法以库菲体出现最早,其书法笔画纵向,线条直而棱角分明,有一定装饰味。9~10世纪又一分为二,出现了叶状库菲体和花状库菲体,皆因笔画末端似棕叶状和饰有花头纹而得名。另外,还有一种繁琐而规范的手写体及印刷体,以结体工整圆润,笔画舒展流畅为其特征,有纳斯黑体和斯尔希体等不同字体。11世纪之后,在古体书法继续流行的同时,又相继出现了4种新的字体,即:①穆哈卡克体,风格清秀,笔画纤瘦;②拉伊哈尼体,风格活泼奔放,笔画末端呈鼠尾状;③鲁库阿体,用于书信的书写及手抄本通俗读物;④塔乌奇体,风格庄重大方。另外,还有一些字体流行,如:马格里比体,以活泼潇洒,节奏分明著称;纳斯塔里克体,笔画更加纤细流畅;希卡斯塔体,笔画比较繁琐;加里体,用于公文书写,以及专门用于苏丹签名,形如装饰绘画的图画文字的花字体。阿拉伯书法非常重视文字本身的形式美,因此其书法讲究节奏感、装饰性和纹样。由于是用硬笔在羊皮纸上自右而左横向书写,所以笔画简洁流畅,具有一种曲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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