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Research of Social Honesty in Tang Dynasty
唐代诚信思想研究
2) A Study on Tang Zhen s Thoughts
唐甄思想研究
3) modern good faith
现代诚信思想
4) integrity ideology
诚信思想
1.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tegrity ideolog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文章分析了《论语》诚信思想的特色,揭示其背后所隐含的诚信缺失现象。
5) study of ancient ideology
古代思想研究
6) The Study of Tang Zhen s People-based Thought
唐甄民本思想研究
补充资料:唐甄
唐甄
(1630~1704)
清初具有启蒙民主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初名大陶,字铸万,号圃亭,四川达州(今四川达县)人。曾作过知县,后改途经商。唐甄以激烈抨击封建专制主义著称。他的法律思想也表现了反对以贵凌贱、主张刑先于贵的精神。晚年,在清朝专制统治的高压下思想趋于保守,通过讲学论道宣传唯心主义的“心归于寂”,陷入了自我麻痹的境地。著有《潜书》。
唐甄重视法治的作用,认为“国中无法,虽众不一,其主可虏;军中无法,虽勇不齐,其将可擒”;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他认为即使皇帝也不得私自改动法律。唐甄阐明执法与国家治乱的关系时说:“令行则治”,“令不行则不治”,有法而不行,法令虽多,百姓也置若罔闻,官吏也弃之如废纸。他曾列举十种亡国的原因,其中之一便是“有法而无实”与“赏罚不中”。他也强调刑罚的适用要准确适度,“刑罚中,则百姓安”,“求天下之治也易矣”;“刑罚不中,则百姓不安”,国家动乱。刑罚中的关键在于执法者不能凭个人喜怒断狱。在封建专制时代,法自君出,狱由君定,因此,“君惟有道,虽恒才常法,可以为治;君惟不道,虽有大贤良法,亦以成乱”。
唐甄站在向市民转化的立场上,提出善为政者要“刑先于贵,后于贱;重于贵,轻于贱;密于贵,疏于贱;决于贵,假于贱”,认为“刑自贵始,自宠始,自近始”,即使法律简约也会有权威,刑罚轻薄也可以使人畏服;相反,如以贵凌贱,法律就会成为权贵们手中“交相为利”的工具。为此,他建议仿汉制在京师设立拥有实权的“京兆尹”,处理贵戚与六军的违法案件,限制王侯、公主、后族和阉宦的胡作非为,使“嬖幸不得肆行,豪侠不得惑众,宄不得潜藏,京师肃清,郊圻无虞”。
唐甄也继承了德主刑辅的传统思想,指出“不言德而言刑”,譬如医生治病,非但无效,反而会致人于死地。因此主张刑罚与教化相结合,而不以刑罚为唯一手段。
唐甄还提倡省刑轻杖,反对重刑。认为杀人者“以一死抵一死”,已足以偿其罪恶,“又从而杖之”,就是滥刑。他在知县任上,对于死囚,不加一杖,自称“是为至平,不为过宽”。他反对免死的罪犯“必挞而后释之”,尤其谴责地方官以重刑威吓百姓,说:“苟治事而事治,惩民而民服”,何必一定要重刑。在唐甄理想中的善政共有28项,“省刑轻杖,民自畏服”就是其中的一项。
张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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