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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Disputes on Ownership of Land Rights
论土地权属纠纷
2)  land right cases
权属纠纷
3)  land dispute
土地纠纷
1.
There are complicated social and historic causes in land dispute in countryside, and the confusion exists in the design of system and administration cause the land dispute more serious.
农村土地纠纷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制度设计以及管理上的混乱使得土地纠纷问题格外突出。
2.
The most main questions is the land dispute.
突出表现就是农村的各种土地纠纷纷至沓来,本文通过对监利县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分析了纠纷的主体各自的认知和行为逻辑,发现土地纠纷中的主体各自以国家政策作为争取自己权益的“合理依据”,所不同的是他们依据的是不同时期的政策或者是不同的纠纷主体对相同政策的不同理解,从而引出本文的主要论点,即政策的相互冲突是导致监利县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冲突、政策科学、行政组织学等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分析政策冲突下的土地纠纷现象,政策冲突对乡村治理带来的影响,并就如何对冲突的政策进行调适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4)  land disputes
土地纠纷
1.
Rural social conflicts, the main conflicts in modern society, originate from land disputes.
中国农村是当今社会矛盾和冲突最为集中和突出的地方,而农村土地纠纷则是农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总根源。
2.
According to the main body of the dispute, the current land disputes include three basic types: land disputes between farmers, land disputes between farmer and the village collective, land disputes.
在调研乡镇,按照纠纷主体划分,当前的土地纠纷主要包括三种基本类型:农户之间的土地争议、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争议以及村民小组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争议。
5)  rural land disputes
农村土地纠纷
1.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probe into the social foundations and possible solutions to large quantity of rural land disputes.
研究目的:探究农村土地纠纷大量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治理思路。
6)  land contracting dispute
土地承包纠纷
1.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eighty-five cases of land contracting dispute;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的分析
补充资料: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


之一。3.全民国土观念淡薄。由于宣传和使用制度的不合理,加上全民法制观念的淡薄,许多人对我国的国情和土地权属了解不多,国土观念淡薄。4.土地管理体制和使用制度改革是土地权属纠纷纷纷暴露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人们对土地的要求日益强烈。因此,及时、妥善地处理土地纠纷,依法确定土地权属,搞好土地权属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解决土地纠纷,搞好权属管理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加强对土地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基础;其次,处理好土地纠纷有利于保障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再次,正确处理好土地纠纷,可以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长期稳定使用土地的法律保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做到科学、公平地处理好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其内容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以及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以权属性质为标准,土地权属纠纷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争议和土地使用权争议。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土地所有权争议只能发生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由于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只能通过每一个具体的社会主体(个人或单位)来实现,因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必然发生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使用土地的是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因而决定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主体比较广泛,除了国家之外,可以发生在单位、个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其中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争议。以争议内容为标准,土地权属纠纷可分为权属不清、面积不准、地界不明三大类。产生土地权属纠纷的原因主要有:1.土地管理法制不健全。建国以来,由于对土地间题缺乏足够的重视,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与土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相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导致了城乡土地管理混乱,以行政命令或领导意见代替审批机关的合法手续,无用地协议无批文而占用土地,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等造成既成事实,蕴成大量权属纠纷。2.多头分散管理体制不合理。建国以后,实行土地公有制,但在管理体制上却没有建立统一的机构,实行多头、分散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导致了土地权属的紊乱和乱占滥用土地,这已成为当前土地权属发生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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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