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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Qingjun System in Ming Dynasty
明代的清军制度
2)  Army-system
明代军制
3)  Preliminary Research on the Ming Dynasty s Military Reward System
明代军功制度初探
4)  On the System of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 in the Ming Dynasty
论明代的赃罚制度
5)  On the Procedural System in Qing Dynasty
论清代的诉讼制度
6)  shanxi merchants institution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
明清晋商制度
补充资料:战国军制


战国军制
military system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兵器管理、后勤保障制度战国时期,青铜兵器形制改进,矛、剑、戟、刀、匕首等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劲弩大量用于作战,末期又发明“连弩”;攻城器械云梯、临冲、输粗、飞楼、大格和防护装具铁甲、铁宵等也大量制造和使用。各种兵器装具的制造和管理,统一由官府掌握,各国中央和地方府库所属作坊铸造,实行监造、主造、铸造分别管理的制度。大体上,各国中央的相邦、司寇或国都令及地方的郡守、县令为监造;国都或地方的“工师”为主造;包括工长和工人在内的“工”为铸造者,其中有服兵役的更卒,也有刑徒。造出的兵器装具,由监造者验收合格后,登记人库保管。 为保障骑兵和车乘的需要,各国都设立养马的厩苑,建立军马管理制度。据秦律载,秦国朝廷有大厩、中厩、宫厩,郡、县也有厩苑;县设县司马负责军马的饲养、训练和调用,每年由官府对饲养和训练情况进行考核,如果“马殿,’(属下等)或装备骑兵的马匹“奔擎不如令”,县司马及县令、垂要受惩罚。 军粮及军用物资的供给已形成制度。如秦律规定,军队在指定的地方粮仓领取军粮,不准浮支冒领和买卖军粮,若有违反,要处罚有关士兵和官吏;凡运送到军队的各种物资,县不得截夺,违反者,县尉、县令受罚。 战国时期,军事领导的集权化和专职化,常备军的扩大和由多兵种构成,催动整个军事制度的变化,一系列新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用战争手段实现天下统一起了重大的作用,也奠定了秦汉及其以后封建军事制度的基础。度,据秦国“新娜虎符”、“杜虎符”铭文、 冷虎符刻发兵规定,分为两半,底有合桦,左 l平交给军将,右平存I’.囚君,除紧急情况 之外,凡发兵50人以匕均须以虎符为凭,两 丰相合,方能生效。伴随将军的设置,各国 已有独仅的军事领导系统。在指挥系统中, 最高军职称将军、上将军、大将军,或柱 冬国、上柱囚、大司“,齐国又设军师,参赞 之军机。次一级称尉,或中尉、都尉。军队贝” 咋有各级编制单位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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