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search on the Possession System
占有制度研究
2) Probe into the System of Possession
占有制度之探究
3) Research on Law System of Preoccupation
先占法律制度研究
4) possession system
占有制度
1.
On introducing chief theory about foreign country ,the stabilize possession system is put forward .
介绍我国关于侵犯财产罪法益的几种学说,并指出了他们的不足之处,同时介绍了国外侵犯财产罪法益的各主要学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平稳占有制度的观点,而且论证了此制度成为侵犯财产罪法益的必要性。
2.
According to the Roman Law, the possession system features two functions, i.
在罗马法上 ,占有制度具有两项功能 :占有保护功能和权利取得功能 ,时效取得乃是权利取得功能的表现形式。
3.
The possession system, which is one important part of civil law, is essential in judging the belonging of things and in confirming the rights of the possessor.
占有制度是各国民法中重要的制度之一 ,对于判断物的归属 ,明确占有人的权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 system of possession
占有制度
1.
The system of possession in modern civil law is an outcome of the intera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ystems of possession embodied in ancient Roman Law and Germanic Law.
近现代民法上的占有制度乃是罗马法占有制度与日耳曼法占有制度交互作用、共同孕育的产物。
6) regulation owning
制度占有
补充资料: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表现制形式,是住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运行机制及相应贯穿于各个环节的一整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住房生产建设方式,住房供给投资体制,住房分配使用体制和住房权属体制,以及住房资金融通、市场管理、维修服务等各种体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最大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它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应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同时,中国的住房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就是根据住房固有的商品属性和特有的福利性质而制订的有关政策体制。1949年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5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旧有的住房体制,私房比重较大,同时还有政府直管公房和企事业自管公房,住房基本实行有偿消费,公房租金水平相当于当时的成本租金。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实行国家包、低租金、高补贴、福利制的实物分配体制,把住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一地通过国家积累来投资建设。住房建成后无偿地分配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租金,由国家补贴维修、管理等费用。在住房产权上,强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限制、排斥私人建房、买房和拥有私人住房。在住房管理上,实行政府、企业、事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住房消费约束机制,造成住房严重短缺和超前消费并存,住房问题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问题之一。70年代末,城镇住房制度逐步进行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力求实现以下3方面的目标:①改革现行住房体制,确定新的住房体制的目标模式。把住房由公有制为主,改变为个人所有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形式;把住房运行机制由原来的按产品经济模式运行改变为按市场经济运行.逐步向以商品性为主、福利性为辅的住房制度转变;提高住房消费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并逐步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②配套改革工资、财政、金融、物价、计划等体制.为确定新的住房制度创造条件③发展房地产业,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步提租、出售公房、以租促售、租售并举,鼓励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原则,各地区、各城市制定相应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也将由不成熟和不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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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