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 have some business to attend to.
我有事要处理。
2) I have my business to attend to.
我有事要料理。
3) A lot of things have to be attended to.
有很多事要处理。
4) Fish to fry(to have problems to be dealt with).
还有事要处理。
5) have important business to attend to
有要事待理
6) I need to talk to you.
我有事要找你.
补充资料: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职权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职权: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257、260、270条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260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