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good judge of music
音乐的好欣赏家
2) music appreciation
音乐欣赏
1.
On Vocational Teaching Music Appreciation;
浅谈高职音乐欣赏课教学
2.
Music Aesthetic Quality Cultivation and Music Appreciation in Teaching;
音乐审美素质的培养与音乐欣赏教学
3) appreciating music
欣赏音乐
1.
The paper, from angles of physiology and psychology, analyses the effect of appreciating music on peoples′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which can not be replaced by any other things; it aims at urging people to approach into the musical world positively in their spare time ,and choose music that suits for their own health so as to let their internal world be immersed in the beautiful melody .
从生理、心理的角度 ,分析了欣赏音乐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延年益寿有着无法取代的促进作用 ,旨在倡导人们在闲暇的时光里积极地走近音乐世界 ,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健康的乐曲 ,让机体的内心世界沉浸在那优美的旋律之
4) music enjoyment
音乐欣赏
1.
This paper exemplifies the methods of doing that and emphasizes students re-creation in music enjoyment.
音乐欣赏教学,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自主性和想象力,以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
2.
In the classroom teaching of music enjoyment,students take principal part in the classroom teaching.
在音乐欣赏课堂教学中 ,以学生为主体的“参与式”教学 ,“动”、“静”艺术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的灵活应用 ,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主动性、自觉性 ,从而达到音乐欣赏教学的最终目的———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3.
This essay elucidat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ought of music and creative thoughts, and provides further opinion upon the close relation between the teaching of music enjoyment and the cultivation of creative thoughts.
本文就音乐思维与创造性思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进一步提出音乐欣赏教学与创造性思维培养关系之密切,在中学音乐欣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意义重大。
5) the method of music appreciation
音乐欣赏的方式
补充资料:音乐欣赏
以具体音乐作品为对象,通过聆听的方式及其他辅助手段,如阅读分析乐谱和介绍有关背景材料等来领悟音乐的真谛,从而得到精神愉悦的一种审美活动。
音乐欣赏与其他文艺欣赏基本上是相通的,但由于音乐艺术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而带有自己的特点,通常可从两方面来探讨。①如何正确理解、认识作为欣赏的客观对象的音乐本体;②如何正确理解、认识作为欣赏主体的听众在欣赏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反应及其个性差异。由于问题涉及音乐学的许多方面,如音乐美学、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对音乐欣赏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近年来,它已有成为一门专门学科的趋势。
对音乐本体的认识,实际上是通过熟悉、掌握音乐艺术的过程而取得的,通常包括对音乐语言、音乐形式、音乐结构、音乐逻辑等,即音乐表现手段、手法的理解,再进而对音乐体裁、样式与风格的了解等等。由于对音乐的理解不同,在西方,尤其是否认音乐有内容的一些音乐家们,对音乐的欣赏只限于研究形式以及技巧方面的问题,否认音乐的社会内容,甚至否认音乐能表现情感。马克思主义的艺术观认为:音乐的内容是作曲家对现实的具体反映,带有其主观的情感色彩及特定内涵,它通过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是可以理解并掌握的;只是由于音乐难以直接用具体形象来反映,因而带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为此,在欣赏音乐时,除欣赏其形式美以外,还有必要结合各种非音乐的因素(例如时代背景、作曲家本人的情况等方面)来深入分析探讨其内容,以求正确掌握音乐的本质。近年来,西方有些音乐学家也在提倡音乐的多层次论(见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可作参考。
就听众欣赏的过程来分析,大抵可理解为一个极为错综复杂的综合体,由相互交织、难以分离的4种因素组成,即审美认知、审美创造、审美判断、审美享受,它们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形成一种主观能动的感知及认识活动。
审美认知 基本上可以分为3个层次:①感知音响及音乐的具体外形,这主要是感受阶段,属于掌握音乐的前景;②理解、体验音乐的情感内涵,即通过音乐的形式产生联想、想象等心理活动,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以及音乐经验等,使自己对作曲家所反映的现实及其情感态度等产生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感情体验,并有所共鸣,这可称为体验音乐的中景;③通过对音乐的背景材料的了解,回溯到作曲家创作时的思想感情及其主观意图等等,这可称为探求音乐的内景。在这3个层次的活动中,既有感性活动,又有理性活动;既有认识过程,又有情感体验,颇难加以区分。大体来说,最初以直觉的方式形成认知时,就含有各种复杂的心理活动,它实际上表现为听众以往的一切知识和修养的总和在瞬间的复杂心理反应。如果通过反复聆听,就能逐步深化。
审美创造 由于音乐的欣赏带有主观能动的特点,听众在聆听音乐时,必须结合自己的主观经验,通过回忆、想象及联想等加以丰富补充,因此,可以算是一种个人的再创作;它会因人而异,但又不会脱离音乐所表现及规定的大范围。这个再创作的特点是:只有听众本人才能体验,难以用语言或文字等具体概念来明确表达。即所谓"意在言外"或"弦外之音"。这个特点虽在欣赏其他文艺作品时也会产生,但对音乐来说,最具有特殊意义。
审美判断 在欣赏音乐时,主要是对形式以及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合乎真、善、美的问题作出判断。在中国古代,道德判断列为审美判断的首要。形式美的审美判断,也是重要关键,这里包括对作曲家的艺术能力及其创作的形式美的高下,演奏家的再创作的评价等等。简言之,即对作品中所表现的审美趣味、审美要求及审美理想,以及表现的能力及成果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通常也是直觉而不够具体的,如果化为语言文字,则属于音乐评论的范畴。
审美享受 显然,如果上面 3种审美要求都能得到满足,就成为一种审美享受,使听众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及愉悦感。
由此可知,在进行音乐欣赏时,对本体(即音乐)的感受、认识会因欣赏主体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影响主观变化的原因一般来说可分为两个方面,即共性的差异与个性的差异。共性的差异,系指客观对听众所产生的带有普遍性的影响,其中包括历史条件、地理环境、民族习惯、社会影响等因素,即听众所接触的音乐传统所造成的音乐听觉习惯、音乐审美标准等影响,这在特定时代、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民族之中大体相近,或可称为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阶级性的影响)。在个性的差异方面,包括本人的音乐修养、知识结构、生活经历、个性性格以及趣味等,甚至欣赏时心境的不同等等。因此,对同一音乐作品会引起不同的理解和感受,其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必须具体分析。
20世纪以来,在西方除专门论述音乐美学与音乐评论的著作外,介绍如何欣赏音乐的书籍也不少,近年来较受人注意的如:L.斯托科夫斯基的《我们大家的音乐》,D.D.博伊登的《音乐引言》,A.科普兰的《在音乐中听些什么》,W.S.纽曼的《理解音乐》等,此外还有大量普及读物。在中国,较早注意研究音乐欣赏的有黄自,他将音乐欣赏分为知觉的欣赏、情感的欣赏与理智的欣赏三阶段,为许多人所采纳、沿用,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专业音乐工作者极为重视音乐欣赏的宣传普及工作,对提高人民的音乐欣赏水平起了有益的作用。
音乐欣赏与其他文艺欣赏基本上是相通的,但由于音乐艺术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而带有自己的特点,通常可从两方面来探讨。①如何正确理解、认识作为欣赏的客观对象的音乐本体;②如何正确理解、认识作为欣赏主体的听众在欣赏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反应及其个性差异。由于问题涉及音乐学的许多方面,如音乐美学、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对音乐欣赏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近年来,它已有成为一门专门学科的趋势。
对音乐本体的认识,实际上是通过熟悉、掌握音乐艺术的过程而取得的,通常包括对音乐语言、音乐形式、音乐结构、音乐逻辑等,即音乐表现手段、手法的理解,再进而对音乐体裁、样式与风格的了解等等。由于对音乐的理解不同,在西方,尤其是否认音乐有内容的一些音乐家们,对音乐的欣赏只限于研究形式以及技巧方面的问题,否认音乐的社会内容,甚至否认音乐能表现情感。马克思主义的艺术观认为:音乐的内容是作曲家对现实的具体反映,带有其主观的情感色彩及特定内涵,它通过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是可以理解并掌握的;只是由于音乐难以直接用具体形象来反映,因而带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为此,在欣赏音乐时,除欣赏其形式美以外,还有必要结合各种非音乐的因素(例如时代背景、作曲家本人的情况等方面)来深入分析探讨其内容,以求正确掌握音乐的本质。近年来,西方有些音乐学家也在提倡音乐的多层次论(见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可作参考。
就听众欣赏的过程来分析,大抵可理解为一个极为错综复杂的综合体,由相互交织、难以分离的4种因素组成,即审美认知、审美创造、审美判断、审美享受,它们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形成一种主观能动的感知及认识活动。
审美认知 基本上可以分为3个层次:①感知音响及音乐的具体外形,这主要是感受阶段,属于掌握音乐的前景;②理解、体验音乐的情感内涵,即通过音乐的形式产生联想、想象等心理活动,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以及音乐经验等,使自己对作曲家所反映的现实及其情感态度等产生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感情体验,并有所共鸣,这可称为体验音乐的中景;③通过对音乐的背景材料的了解,回溯到作曲家创作时的思想感情及其主观意图等等,这可称为探求音乐的内景。在这3个层次的活动中,既有感性活动,又有理性活动;既有认识过程,又有情感体验,颇难加以区分。大体来说,最初以直觉的方式形成认知时,就含有各种复杂的心理活动,它实际上表现为听众以往的一切知识和修养的总和在瞬间的复杂心理反应。如果通过反复聆听,就能逐步深化。
审美创造 由于音乐的欣赏带有主观能动的特点,听众在聆听音乐时,必须结合自己的主观经验,通过回忆、想象及联想等加以丰富补充,因此,可以算是一种个人的再创作;它会因人而异,但又不会脱离音乐所表现及规定的大范围。这个再创作的特点是:只有听众本人才能体验,难以用语言或文字等具体概念来明确表达。即所谓"意在言外"或"弦外之音"。这个特点虽在欣赏其他文艺作品时也会产生,但对音乐来说,最具有特殊意义。
审美判断 在欣赏音乐时,主要是对形式以及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合乎真、善、美的问题作出判断。在中国古代,道德判断列为审美判断的首要。形式美的审美判断,也是重要关键,这里包括对作曲家的艺术能力及其创作的形式美的高下,演奏家的再创作的评价等等。简言之,即对作品中所表现的审美趣味、审美要求及审美理想,以及表现的能力及成果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通常也是直觉而不够具体的,如果化为语言文字,则属于音乐评论的范畴。
审美享受 显然,如果上面 3种审美要求都能得到满足,就成为一种审美享受,使听众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及愉悦感。
由此可知,在进行音乐欣赏时,对本体(即音乐)的感受、认识会因欣赏主体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影响主观变化的原因一般来说可分为两个方面,即共性的差异与个性的差异。共性的差异,系指客观对听众所产生的带有普遍性的影响,其中包括历史条件、地理环境、民族习惯、社会影响等因素,即听众所接触的音乐传统所造成的音乐听觉习惯、音乐审美标准等影响,这在特定时代、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民族之中大体相近,或可称为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阶级性的影响)。在个性的差异方面,包括本人的音乐修养、知识结构、生活经历、个性性格以及趣味等,甚至欣赏时心境的不同等等。因此,对同一音乐作品会引起不同的理解和感受,其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必须具体分析。
20世纪以来,在西方除专门论述音乐美学与音乐评论的著作外,介绍如何欣赏音乐的书籍也不少,近年来较受人注意的如:L.斯托科夫斯基的《我们大家的音乐》,D.D.博伊登的《音乐引言》,A.科普兰的《在音乐中听些什么》,W.S.纽曼的《理解音乐》等,此外还有大量普及读物。在中国,较早注意研究音乐欣赏的有黄自,他将音乐欣赏分为知觉的欣赏、情感的欣赏与理智的欣赏三阶段,为许多人所采纳、沿用,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专业音乐工作者极为重视音乐欣赏的宣传普及工作,对提高人民的音乐欣赏水平起了有益的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