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architects of our Constitution
我国宪法的制定者
3) On our country s constitutionality
我国宪法的司法化
4) cardinal spirit of constitution of China
我国宪法的根本精神
5)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宪法制定
补充资料:精神分裂样精神病
精神分裂样精神病
schizophreniform psychosis
精神分裂样精神病(sehizophren主fo:功psyehosis)1939年兰菲尔德(Langfeldt)首先提出这一概念。他曾在奥斯陆进行过一项随访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可分为预后不良的过程性精神分裂症(proeess sehizophrenia)和预后良好的精神分裂样精神病。过程性精神分裂症类似克勒佩林(Kraepe一in,E.)提出的早发性痴呆(dementia praecox),病人表现情感淡漠,缺乏主动性,具有原发性妄想。而精神分裂样精神病常有明显诱因,伴有意识模糊和情感症状。后来发现这种区分并不能准确地预断精神分裂症的预后。目前这一术语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和我国精神疾病分类(1984)规定,“精神分裂样精神病,,分别用于病期不足6个月和3个月的精神分裂症。 (赵亚忠撰刘协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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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