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ntract for the publication of a book with a writer, compiler,translator etc.
约稿合同
2) Notice to Contributors
稿约
1.
Investigation fo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notice to contributors of sci-tech periodicals of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科技期刊稿约现状调查与分析
2.
The periodical notice to contributors is essentially believed as an invitation in the course of entering into a covenant with the contributors to the periodicals.
在期刊用稿合同的缔结过程中,稿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邀约邀请;期刊一旦与作者达成用稿合意,稿约内容就可以成为用稿合同的一部分。
3) Instructions for Authors
稿约
1.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Instructions for Authors in medical periodicals;
医药期刊稿约的调查与分析
2.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ecret provisions in Instructions for Authors in sci-tech periodicals is expounded.
阐述科技期刊稿约中设置保密条款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广东省科技期刊稿约中保密条款设置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科技编辑普遍对保密工作的重视不够。
4) contract
[英][kən'trækt] [美]['kɑn,trækt]
合约;合同
5) contract
[英][kən'trækt] [美]['kɑn,trækt]
合同,合约
6) pre-contract
预约合同
1.
A subscription book is the documentation subscribed by the parties of commercial house business when they sign trade contract or pre-contract,it validates the matters of house business.
笔者通过对各种观点进行辨析,得出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的观点。
2.
A pre-contract, is an especially kind of the contract in the Contract Law Classification System.
预约合同,是合同学理分类体系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合同,至今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仍言之不详。
补充资料:约稿合同
出版者与作( 译 )者之间为建立、变更或解除约稿、创作(译)稿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也叫约稿契约。
约稿合同是以合同形式制约出版者和作者相互关系的一种规范。它维护作者和出版者双方的权益,保证编辑工作计划的执行, 并有利于科学、 文化事业的发展。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中指出:"根据选题计划向著作人约稿,应订立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原稿字数、交稿日期、稿酬数目等项,......"。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60年代中期,全国各出版单位曾经执行过这一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废止;1979年以后,又逐步恢复。
出版者向作(译)者约稿,作(译)者承诺创作(译)稿,双方就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完成书稿的编辑出版任务,需要将出版者和作(译)者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下来,形成契约,以昭信守。约稿合同的内容:①创作 (译)稿的名称;②稿件的字数(或幅数〈画〉、首数〈乐谱〉等),稿件应达到的水平;③交稿的期限和地点;④对违约的责任和罚金数额;⑤稿酬标准或数额,等等。这些条款事前规定得具体、明确,就可以免去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签订约稿合同前,应考察合同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合同的有效条件是:①主体合格;②主体有约稿或创作(译)稿的合法权利;③标的合法;④内容合法;⑤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⑥程序合法。无效合同的确认条件是:①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非出版单位约稿,非公民承诺创作(译)稿,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承诺创作(译)稿;②内容不合法,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根本原则的稿件,国家明令禁止的稿件,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稿件;③无效代理。
约稿合同是以合同形式制约出版者和作者相互关系的一种规范。它维护作者和出版者双方的权益,保证编辑工作计划的执行, 并有利于科学、 文化事业的发展。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中指出:"根据选题计划向著作人约稿,应订立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原稿字数、交稿日期、稿酬数目等项,......"。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60年代中期,全国各出版单位曾经执行过这一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废止;1979年以后,又逐步恢复。
出版者向作(译)者约稿,作(译)者承诺创作(译)稿,双方就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完成书稿的编辑出版任务,需要将出版者和作(译)者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下来,形成契约,以昭信守。约稿合同的内容:①创作 (译)稿的名称;②稿件的字数(或幅数〈画〉、首数〈乐谱〉等),稿件应达到的水平;③交稿的期限和地点;④对违约的责任和罚金数额;⑤稿酬标准或数额,等等。这些条款事前规定得具体、明确,就可以免去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签订约稿合同前,应考察合同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合同的有效条件是:①主体合格;②主体有约稿或创作(译)稿的合法权利;③标的合法;④内容合法;⑤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⑥程序合法。无效合同的确认条件是:①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非出版单位约稿,非公民承诺创作(译)稿,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承诺创作(译)稿;②内容不合法,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根本原则的稿件,国家明令禁止的稿件,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稿件;③无效代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