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possessory title to land
土地占有权
2) land-ownership
土地占有
1.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land-ownership in rural North China tended to be comparatively scattered rather than obvious concentration.
在民国时期的华北乡村社会,土地占有关系与以前相比较并没有明显的集中化趋势,而是趋于相对分散;乡村土地资源主要拥有者并非地主、富农等乡村上层,而是处于乡村社会中间阶层的中农。
4) lifelong right of land succession
土地的终生继承占有权
5) writ of possession
恢复土地占有权令状
6) land tenure,possessory title to land
土地占用权
补充资料:土地占有权
土地占有权
【土地占有权】土地占有者依法享受与占有土地有关的权力和利益。前苏联19卯年公布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基本法》规定,土地占有权包括:1.独立经营土地的权利;2.对所生产的农产品及其销售收人拥有所有权;3.为了经营的需要在规定的程序内利用所提供地块上原有的、常见的、有用的矿藏、泥炭、林地、水体以及土地的其他有用特性;4.建造居住、生产、文化生活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5.对农作物、果树、林木拥有所有权;6.在被收回土地或自愿放弃土地时,应获得为提高地力所支付的全部赔偿费;7.在依法规定的情况和程序内,可将地块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为临时使用。土地占有者的权益应给予保护,在土地占有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禁止国家绎济、行政或其他机关、组织干涉土地古有者的活动。土地占有权由土地所有人行使,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或依土地所有人之意志由他人行使。土地由非所有者占有中的合法占有,是指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并通过签订契约等形式经土地所有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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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