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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dict a person for murder [on a charge of murder]
以杀人罪起诉某人
2)  indict a person for murder
控告某人以杀人罪
3)  institute legal proceedings against sb
起诉某人
4)  to bring an action against somebody
对某人起诉
5)  convict sb. of murder
判某人谋杀罪
6)  in expiation of one's sin [crime]
以赎某人的罪
补充资料:寸铁杀人
【寸铁杀人】
  语本宋代宗杲《大慧普觉禅师语录》:“譬如人载一车兵器,弄了一件,又取出一件来弄,便不是杀人手段。我则只有寸铁,便可杀人。”犹言一发中的,一针见血,片言只语便可使学人顿悟自性。禅宗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故有此喻。直到明代,“寸铁杀人”这句话还流行在禅林中。“盖近日丛林议论,崇尚宗门,主于单刀入阵,寸铁杀人”(明·沈德符《野获编·释道·禅林诸名宿》)宋代朱熹很欣赏“寸铁杀人”之喻。《朱子语类》卷一一五说:“因举禅语云:寸铁可杀人。无杀人手段,则载一车枪刀,逐件弄过,毕竟无益。”一味搬弄许多经义文句,未从自性悟出,毕竟不能切实受用。以此援禅入儒的,还有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盖自我儒言之,若子贡之多闻,弄一车兵器者也;曾子之守约,寸铁杀人者也。”(李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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