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uasi-free electron
准自由电子
2) quasi-free-electron theory
准自由电子论
3) Quasi-free nucleons
准自由核子
4) free electron
自由电子
1.
Estimation of the specific heat and the conductivity of free electron by Pauli exclusion principle;
用泡利原理估算自由电子的比热和电导率
2.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Fermi gas model, studies the energy of free electron gas in metal,discusses the highest energy, the average energy and the energy level density of free electrongas.
本文根据费米气体模型理论,研究金属中自由电子气的能量,讨论电子的最高能量、平均能量和电子气的能级密度。
3.
The equation describing interaction of photo and free electron in metals is a process of quantum.
方程所描写的是光子与金属中的自由电子相互作用的一个量子过程,光子与电子的作用,不可能把能量全部交给电子,只有受金属束缚的电子,才可以全部吸收一个光子的能量。
5) free electron gas
自由电子气
1.
The free electron gas is a kind of representative quantum Fermi gas.
金属的自由电子气是一种典型的量子费米气体。
6) free photoelectron
自由光电子
1.
In present paper, the free photoelectron time-resolved spectra are obtained by microwave absorption and dielectric spectrum detection technology for sensitized, desensitized, and sensitized plus desensitized AgCl emulsion.
本文利用微波吸收相敏检测技术对纯增感,纯减感,和增感加减感之后的立方体AgCl乳剂进行了检测,获得了在光谱增感波段的自由光电子时间分辨谱,结果表明:对于增感加减感的乳剂,在光谱增感波段增感染料吸收光产生自由光电子之后,减感染料能够使得自由光电子数目变少,并且光电子的衰减变快,而对于纯减感的乳剂,光谱增感波段的自由光电子数目和衰减变化均不明显。
2.
The free photoelectron decay curves of cubic silver chloride emulsion with different dye adsorption conditions are measured by microwave absorption and dielectric spectrum detection technology.
利用微波吸收介电谱检测技术,测量了不同染料吸附条件下立方体氯化银乳剂的自由光电子衰减曲线,发现增感乳剂比未增感乳剂的自由光电子衰减变快,这是由于染料吸附增加了氯化银中的Agi+。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