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监察组〔惩教署〕
1)  Surveillance Unit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监察组〔惩教署〕
2)  Education Section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教育组〔惩教署〕
3)  Security Unit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保安组〔惩教署〕
4)  Correctional Services Industries
惩教署工业组
5)  Inspection Unit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审核组〔惩教署〕
6)  Commissioner of Correctional Services
惩教署署长
补充资料:监察


监察


  起15日内向作出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在15日内给予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处理。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其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申诉。申诉人对同级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参照该规定办理。对监察决定不服和对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在申诉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或者监察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的决定。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接受移送的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监视、督察和考核。通常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进行的监督、纠举和惩戒。对监察并不存在通用一致的看法,大致三种:一种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的总称,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等。另一种指由依法设立的专司监察职能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如英国、瑞典等国通过设立在议会的行政监察专员、议会司法专员对行政活动进行的监督;波兰设立的最高监察院对行政活动进行的监督等。再一种指依法设置在政府系统内的专司监督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如奥地利政府各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美国政府各部监察长办事处、中国的监察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等。 职能又称监察功能是由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根据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的职能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监察活动.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少、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和保证政府机关实现廉政;二是通过监察活动.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断改善和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勤政。为了保证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中国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的三种方式:①一般检查。监察机关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列席或者召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搔查或调查、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等方法,对被监察部门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所进行的综合检查。一般检查是行政监察机关所作的事前监督检查。②专项检查。监察机关根据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机关特定的、具体的工作事项进行的集中检查。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