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nergy Sector Assessment Report
能源部门评价报告
2) Energy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me
能源部门评价方案
3) internal evaluation report
内部评价报告
补充资料:能源部
能源部
Ministry of Energy
能源部(Ministryof Energy)中国政府主管能源工业的部门。1988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一次会议批准成立,统管中国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核工业。与此同时成立的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领导。199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决定撤销。 能源部存在期间,按照政企分开的方针,主要管理以下工作:①代表国家管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包括对外合作开发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招标项目范围等;②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审批重大项目的立项;③制定能源产业政策、经济政策以及科技发展政策等,主要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④制定能源法规,批准重要的标准、规范;⑤监督能源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的执行和实施;⑥为能源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它们自身难以办到或办不到的事情,如协调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等。为搞好部的职能转变,能源部长黄毅诚提出了“四管三不管”方针,四管是管政策、管规划、管服务、管监督;三不管是不管企业,不管钱,不管物。这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了能源工业的高速发展。 1988一1993年间,中国煤炭产量由9.28亿t增加到1992年底的11·1亿t,使十分紧张的煤炭供应得以缓解;统配煤矿Mt死亡率下降60%。电力工业的发电装机容量由1.02亿kw增至165亿kw,5年增加6200万kw,相当于1980年以前3。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的总和;年发电量由4973亿kw·h增至747。亿kw·h;供电煤耗平均每年每千瓦时下降了3,59。。(见煤当量)。石油工业也得到高速发展;核工业方面中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秦山核电站在1991年建成投运,1992年扶到满功率运行。(张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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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