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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ax payment by substitute
以代用品缴税
2)  cheque in settlement of tax
用以缴税的支票
3)  cash in settlement of tax
用以缴税之现款
4)  taxes paid in kind
用实物缴税
5)  tax in kind
实物税,以实物缴纳的税
6)  With the tax law on behalf fee work
以税代费
补充资料:实物税
      货币税的对称。以实物形式征收的税。按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进行的分类,主要存在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国家出现后,最早的赋税是以实物形式出现的。中国早在春秋以前,君主就从臣属取得实物形式的贡赋。春秋时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实行初税亩,开始按亩征收实物。战国时有了"粟米之征,布缕之征"。此后历代政府的税收,大多也是征收米、麦、布、绢、丝等实物。实物形式的捐税建立在稳定的自给自足经济的基础上,反过来又维护着这种古老的生产形式。
  
  在商品生产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实物税逐渐被货币税所代替。这种转化的进程,取决于社会商品、货币经济总的发展状态。如果不具备转化的客观条件,人为地以货币税取代实物税,往往会归于失败。罗马帝国曾两次企图用货币征收一切赋税,都告失败。事实表明,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以实物形式缴纳赋税有历史的必然性。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曾长期实行田赋征实。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农业税基本上也是采取征收实物(粮食)的办法,以保证国家掌握足够的粮食满足国需民用。从1985年起,农业税才一般不征收粮食,改为折征代金,统一按粮食价格"倒三七"的比例(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以适应农产品 收购制度的改革,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少数地区农业税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仍可征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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