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referential tax treatment
税收优惠待遇
3) favorable tax treatment
优惠税收待遇
4) privileged price
优待价;特惠订价
5) mutual preferential duty
互惠的特惠关税
6) preference margin
特惠待遇差额;优惠差额
补充资料: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又称为%26#8220;非互惠原则%26#8221;,即为促进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WTO的各项规则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发展中国家可以承诺相对发达国家较低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义务。如按照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世贸全体成员方的平均关税水平将降低34.3%,其中发达国家成员降低40.3%,而发展中国家成员只降低29.7%。
2.允许发展中国家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者有较长的过渡期。如在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措施方面,发达国家的过渡期为5到6年,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10年。
3.允许发展中国家对特定工业及幼稚产业实行保护。
4.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数量限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