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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ef Judge of the Land Court
土地法院首席法官
2)  Chief Justice
首席法官
1.
The Second Chief Justice of U.S. Supreme Court:John Rutledge;
美国最高法院第二任首席法官约翰·拉特利奇
3)  Chief Judge of the High Court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4)  Chief Justice,Court of Final Appeal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5)  lord chief justice
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
6)  Chief Judge of the District Court
区域法院首席法官
补充资料:土地法
土地法
land law

   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一般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分类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农业土地、城市土地、特殊用途土地等的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机构及其职权;土地纠纷的处理;违反土地法的法律责任等。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干部在向群众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干部在向群众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


   
   早在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条文,“自由民以其田租与农人佃耕,并将收取其田的佃金,而后阿达德(即雷电雨及洪水之神)淹其田或洪水毁去其收获物,则损失仅应归之农人”。《法国民法典》第二编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权的内容、保护和限制;规定了地役权的内容、设定和消灭等。中国古代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在夏、商、西周各朝,土地归国有。春秋时期,“私田”大量出现,井田制崩溃,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公布“废井田,开阡陌”的法令,承认土地可以私有和买卖,由国家统一征收赋税,在法律上确认了土地私有权。此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土地立法,制定大量的有关土地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土地的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法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有税暂行条例》,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90年5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1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土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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