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Information Centre
国际版权资料中心
2) IDC (international Documentation Centre
国际文献资料中心
4) International Reference Centres
国际参考资料中心
6) copyrighted data
版权资料
补充资料:国际专利文献中心
搜集、加工和传播各国专利文献的中心。1972年 5月 2日建立于维也纳。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向各国或地区专利局和工业部门提供机读专利文献目录。和 3个国际专利文献中心共收集53个国家、组织的专利文献累计达1778万件(1968~1990)。
中心服务项目:①提供计算机输出缩微平片,包括同族专利、分类专利、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专利号数据库、专利公报。② 提供文献磁带。③ 联机检索。④一次性专题检索。⑤文献复制。中心还开展了"专利登记服务",是世界上唯一能提供有关专利的申请、批准等法律状况的服务机构。到1988年,中心能提供奥地利、丹麦、欧洲专利局、法国、联邦德国、瑞士、英国、美国和专利合作条约组织已登录的专利的法律状况。
中心的工作发展有两点值得重视:①自1968年第 1版《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制订以来, 各国专利局逐渐以IPC取代了本国的专利分类表,为专利文献走向国际统一创造了条件。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专利文献中心1975年签订了"专利文献按《国际专利分类法》重新分类的计算机管理协定"(CAPRI),目的在于把1975年以前发表的专利文献重新按 IPC类号再分类。分类工作由奥地利、 联邦德国、 日本、苏联等国家专利局进行。CAPRI系统中的数据库将提供按IPC类号排列的美国、英国、法国、苏联、日本、瑞士、联邦德国的专利文献磁带。
中心服务项目:①提供计算机输出缩微平片,包括同族专利、分类专利、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专利号数据库、专利公报。② 提供文献磁带。③ 联机检索。④一次性专题检索。⑤文献复制。中心还开展了"专利登记服务",是世界上唯一能提供有关专利的申请、批准等法律状况的服务机构。到1988年,中心能提供奥地利、丹麦、欧洲专利局、法国、联邦德国、瑞士、英国、美国和专利合作条约组织已登录的专利的法律状况。
中心的工作发展有两点值得重视:①自1968年第 1版《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制订以来, 各国专利局逐渐以IPC取代了本国的专利分类表,为专利文献走向国际统一创造了条件。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专利文献中心1975年签订了"专利文献按《国际专利分类法》重新分类的计算机管理协定"(CAPRI),目的在于把1975年以前发表的专利文献重新按 IPC类号再分类。分类工作由奥地利、 联邦德国、 日本、苏联等国家专利局进行。CAPRI系统中的数据库将提供按IPC类号排列的美国、英国、法国、苏联、日本、瑞士、联邦德国的专利文献磁带。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