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的原则与方法,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已建和待建各级森林公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饮食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文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6——199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彩下列定义。
3.1 风景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
以景物环境为载体的,自然形成或人类创造的,有普遍社会价值的财富。
3.2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
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
3.3风景资源质量 landscape resources quality
风景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4森林公园forest pard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
3.5权数weighted number
统计计算中,用来徇各变量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
4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
4.1评价原则
4.1.1以对森林公园风景资源的详细调查为基础,按风景资源的特性和相关程度进行分类、分级。
4.1.2 通过宣评价,进行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的综合性评定。
4.1.3 应能反映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善和环境牲,重点分析以森林为主体的风景资源的相对地们和开发森林旅游的可行性。
4.2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按指定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获得,满分值为30分。
4.3 评价方法
通过对风景资源的评价因子评分值加权计算获得风景资源基本质量分值,结合风景资源组合状况评分值和特色附加分评分值获得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见附录a图a1。
4.4 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价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分为地文资源、水文资源、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天象资源五类。每类资源各包括五项评价因子,按评价因子间的相互地位和重要性确定评分值,评分值之和为该资源类的权数。
4.4.1 风景资源类型
4.4.1.1 地文资源
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变遗迹、名山、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奇特与像形山石、沙(砾石)地、沙(砾石)滩、岛屿、洞穴及其他地文景观。
4.4.1.2 水文资源
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冰川及其他水文景观。
4.4.1.3 生物资源
包括各种自然或人工栽植的森林、草原、草甸、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等植物景观;野生或人工培育的动物及其他生物资源及景观。
4.4.1.4 人文资源
包括历史古迹、古今建筑、社会风情、地方产品及其他人文景观。
4.4.1.5 天象资源
包括雪景、雨景、云海、朝晖、夕阳、佛光、蜃景、极光、雾凇及其他天象景观。
4.4.2 风景资源评价因子
4.4.2.1 典型度
指风景资源在景观、环境等方面的典型程度。
4.4.2.2 自然度
指风景资源主体及所处生态环境的保全程度。
4.4.2.3 多样度
指风景资源的类别、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多样化程度。
4.4.2.4 科学度
指风景资源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价值。
4.4.2.5 利用度
指风景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的难易程度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
4.4.2.6 吸引度
指风景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4.4.2.7 地带度
指生物资源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分布的典型特征程度。
4.4.2.8 珍稀度
指风景资源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文物各级别的类别、数量等方面的独特程度。
4.4.2.9 组合度
指各风景资源类型之间的联系、补充、烘托等相互关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