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非婚生幼年人
1)  illegitimate infant
非婚生幼年人
2)  illegitimate person
非婚生人士
3)  persons (children) born out of wedlock
非婚生人(子女)
4)  infant [英]['ɪnfənt]  [美]['ɪnfənt]
幼年人
5)  non-marital bearing
非婚生育
6)  bastardy; illegitimacy
非婚生
补充资料: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illegitimate child
    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致;也有许多国家则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较婚生子女低下。例如规定非婚生子女不得为遗产继承人,或其应继份额小于婚生子女。中国清代《大清现行刑律》曾规定,奸生子不得继承宗祧,继承财产时其应继份额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度。
   ①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别是生父确认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定生父生母均得为认领人。有的国家规定只需生父认领,与生母的关系以出生事实为根据;生父主动认领者,称为任意认领,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其生父认领者,称为强制认领。
   ②准正。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认领或生父、生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准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