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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undaries Commission Act, 1967
选区划界委员会法
2)  Boundary and Election Commission
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
3)  board of zoning appeals
区划申诉委员会
4)  reg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
区域规划委员会
5)  Judicial Selection Committee
司法甄选委员会
6)  sector [英]['sektə(r)]  [美]['sɛktɚ]
界;界别(选举委员会)
补充资料:选区
选区
constituency

   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议员)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时划分的区域单位,选民开展选举活动和产生代表(议员)的基本单位。现代各国一般都实行区域代表制(又称区域选举制)。即按照地域划分选区,由各选区分别选出本选区的代表(议员) 。选区的划分,通常采取2项原则:①行政区原则。即以行政区(地区)为选区划分的依据。如美国参议员的选举就是按地区划分选区,每州选出2名参议员。②人口分配原则。即按现有人口的多寡,为划分选区的依据。如英国众议员的选举则按人口数划分选区,全国共设 635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众议员  。中国的基层选区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的,基本上实行后一种原则。中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西方国家的选区分为大选区制和小选区制两种。大选区制 ,又称多名选区制,指在每个选区选出2名以上代表。小选区制,又称单名选区制,指在每个选区只选出1名代表。选区的划分直接与该国的政党制度有关。两党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小选区制,而多党制的国家多采用大选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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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