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hen Jinkun
陈瑾昆(1887~1959)
2) Chen Shihe
陈士和(1887~1955)
3) QIU Jin
秋瑾
1.
The Great Love of Qiu Jin;
大爱无痕——析秋瑾的侠义性格
2.
"Uprising of Anhui Zhejiang and the 100 Anniversary of Xu Xilin Qiu Jin s Death";
“爱国情怀彪炳史册”——“皖浙起义暨徐锡麟、秋瑾就义100周年”学术讨论会综述
4) QiuJin
秋瑾
1.
On the Background of QiuJin s Thoughts on Women s Liberation;
论秋瑾妇女解放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2.
On the Wide Acceptance of Qiujin;
试论秋瑾被广泛接受之原因
3.
Talk About the Poem Style of Qiujin;
喷薄而出 气壮山河——秋瑾诗词艺术风格探赏
5) Liu Jin
刘瑾
1.
On the Reasons of Liu Jin Persecuting Yang Yiqing
刘瑾迫害杨一清事件原因探析
2.
However,Emperor Wuzong appraised Liu Jin so much that Liu Jin was control of the country for over 4 years.
然因武宗继位之初宠信阉竖刘瑾,导致刘瑾专权四年有余,在此期间李东阳身为朝廷重臣,既未能及时铲除权奸,又未能及时急流勇退,于是有人指责他“依阿”刘瑾,有人指责他贪恋禄位,自然也有人为他鸣不平。
6) ZhangJin
张瑾
补充资料:陈瑾昆(1887~1959)
中国当代法学家。湖南常德县人。1908~1917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得法学士学位。归国后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1918年任修订法律馆纂修,1919年任大理院推事,继任最高法院庭长。1933年曾任国民党政府司法官。
1919~1938年间,陈瑾昆曾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专任或兼任讲师、教授。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携全家八口至延安。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在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工作,曾参加制订《中国土地法大纲》。1948年任华北临时代表大会代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任政府委员兼华北人民法院院长。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共同纲领》的制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先后任第一届、 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委员、顾问等职,曾经参加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工作。
陈瑾昆的著作有《刑事诉讼法通义》、《民法通义总则》、《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和《刑法总则讲义》等。他主张社会主义中国应加强刑法的制订;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审判独立;在刑事犯罪因果关系问题上,主张"意思自由论",即犯罪是意思作用,应有罪必罚。
1919~1938年间,陈瑾昆曾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专任或兼任讲师、教授。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携全家八口至延安。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在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工作,曾参加制订《中国土地法大纲》。1948年任华北临时代表大会代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任政府委员兼华北人民法院院长。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共同纲领》的制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先后任第一届、 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委员、顾问等职,曾经参加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工作。
陈瑾昆的著作有《刑事诉讼法通义》、《民法通义总则》、《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和《刑法总则讲义》等。他主张社会主义中国应加强刑法的制订;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审判独立;在刑事犯罪因果关系问题上,主张"意思自由论",即犯罪是意思作用,应有罪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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