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Capitalist Industry and Commerce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
Analyzing the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Capitalist Industry and Commer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iterion of Productivity;
从生产力标准分析中共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补充资料: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过程中,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过程。
改造的政策 中国原是一个经济极为落后的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发展生产力、培养技术人员、维持就业和积累资金等方面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是对立的。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盲目性、投机性和无止境的剥削又会冲击国家经济计划,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人民共和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它们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之所以可能,是由于: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和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巩固的工农联盟,是民族资产阶级能够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客观条件;③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这些政策为大多数工商业者所接受。
改造的过程 第一步是把盲目发展的私人资本主义改变成为在国家管理、国营经济领导、工人群众监督之下的资本主义,即列宁所说"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627页)。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个过程是从1949年开始,到1966年(停发定息)最后完成的。
建国初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私营工业的产值曾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3.2%,商品销售额占全国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零售额的85%。到1952年,资本主义工业的户数增加了21.4%,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也有所发展。在此期间,出现了少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1953年起,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引导资本主义企业过渡到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首先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中级形式,如私营工业接受国营经济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私营商业为社会主义商业经销代销商品等。这种形式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加强计划性,但不能根本解决公私之间和劳资之间的矛盾,因而进一步又发展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到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已占合营户和未合营户合计总产值的49.7%;未合营户的产值中已有81.7%纳入国家的加工订货。私营商业的零售额也有45%纳入经销代销。
1955年下半年,中国出现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在它的推动下,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在1956年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基本完成。该年有 298万余家私营工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现了所有制的转变,其中59.7万余家实行公私合营,其余的小户则实现了合作化。私营运输业在这以前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对资本家、资方代理人和其他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目的是使他们脱离剥削者的立场,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由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对他们的改造是采取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教育的方法并结合企业改造的实践进行的。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过程,不是把资本家排除在外,而是通过安排工作和学习,使他们参与企业的改造,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经过多年的教育和改造实践,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已在中国消灭了,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
改造的历史意义 中国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改造资本主义经济,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在一定条件下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设想,使得数以百万计的私人企业和平地、有秩序地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在所有制的巨大变革中,没有发生生产力的破坏和停滞现象,并随着生产关系的改造,发展了生产力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公私合营的经济效果可由下表(历年产值对比)得到证明:
在1956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实行合营的工业的产值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产值增加了32%;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零售额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零售额增加了15%强。
参考书目
陈云:《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
改造的政策 中国原是一个经济极为落后的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发展生产力、培养技术人员、维持就业和积累资金等方面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是对立的。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盲目性、投机性和无止境的剥削又会冲击国家经济计划,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人民共和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它们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之所以可能,是由于: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和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巩固的工农联盟,是民族资产阶级能够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客观条件;③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这些政策为大多数工商业者所接受。
改造的过程 第一步是把盲目发展的私人资本主义改变成为在国家管理、国营经济领导、工人群众监督之下的资本主义,即列宁所说"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627页)。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个过程是从1949年开始,到1966年(停发定息)最后完成的。
建国初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私营工业的产值曾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3.2%,商品销售额占全国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零售额的85%。到1952年,资本主义工业的户数增加了21.4%,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也有所发展。在此期间,出现了少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1953年起,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引导资本主义企业过渡到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首先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中级形式,如私营工业接受国营经济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私营商业为社会主义商业经销代销商品等。这种形式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加强计划性,但不能根本解决公私之间和劳资之间的矛盾,因而进一步又发展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到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已占合营户和未合营户合计总产值的49.7%;未合营户的产值中已有81.7%纳入国家的加工订货。私营商业的零售额也有45%纳入经销代销。
1955年下半年,中国出现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在它的推动下,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在1956年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基本完成。该年有 298万余家私营工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现了所有制的转变,其中59.7万余家实行公私合营,其余的小户则实现了合作化。私营运输业在这以前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对资本家、资方代理人和其他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目的是使他们脱离剥削者的立场,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由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对他们的改造是采取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教育的方法并结合企业改造的实践进行的。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过程,不是把资本家排除在外,而是通过安排工作和学习,使他们参与企业的改造,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经过多年的教育和改造实践,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已在中国消灭了,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
改造的历史意义 中国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改造资本主义经济,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在一定条件下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设想,使得数以百万计的私人企业和平地、有秩序地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在所有制的巨大变革中,没有发生生产力的破坏和停滞现象,并随着生产关系的改造,发展了生产力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公私合营的经济效果可由下表(历年产值对比)得到证明:
在1956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实行合营的工业的产值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产值增加了32%;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零售额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零售额增加了15%强。
参考书目
陈云:《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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