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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ese traditional building management
中国古代建筑工程管理
2)  Chinese ancient architecture
中国古代建筑
1.
From the beginning of its birth, Chinese ancient architecture has combined the function with symbolic political ethics.
中国古代建筑从产生之日开始就具有功能性和政治伦理象征性,因此既是实际的器物建筑又体现着中国的伦理道德和文化心理。
2.
Chinese ancient architecture boasts rich cultural implication, distinct oriental tastes and philosophical and ethical notions.
中国古代建筑文化丰富而深邃,蕴含着浓厚的东方文化特色和哲学伦理思想,在世界建筑文化史上独树一帜。
3.
Chinese ancient philosophy s influence on Chinese ancient architecture is explored.
分析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一些独特的哲学观念,如“象天法地”,“道法自然”,阐述了在这些哲学思想指导下所形成的中国古代建筑,城市规划、园林等方面所积淀下来的深厚文化内涵,并对如何继承这些遗产进行了讨论。
3)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中国古代建筑
1.
Through researching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and its traditional culture, we can learn and develop the great cultural tradition and design concept of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and make them rejuvenate in modern world.
中国古代建筑和古老的中华文化差不多是同步发端和发展的,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稳定的系统,通过中国的古代建筑,可以清晰的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脉络。
2.
In possession of 2000 years odd engineering technology,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s had formed an integrated artistic system with their unique "cultural vein".
中国古代建筑作为一项延续了两千余年的工程技术,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艺术系统,有自己独特的"文脉",从建筑的规模、形制、排列等方面体现出强烈的线性意识和明显的线性特征。
4)  chinense ancient building complex
中国古代建筑群
5)  History of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中国古代建筑史
6)  Chinese construction battalions
中国工程建筑队
补充资料:中国古代建筑工程管理
      中国古代由国家掌管全部重要建筑工程。
  
  管理机构  早在商朝就有管理工奴的"工"官。周王朝和诸侯设有掌管营造的司空。《周礼》中记载了有关建筑工程的官职,如封人(主管建造城邑)、遗人(主管规划道路、市场、旅舍)、遂人(主管井田水渠和道路建设)、司险(主管道路工程)、囿人(主管苑囿)、冢人(主管陵墓工程)、量人(主管都城和城邑规划和军营建设)、土方氏(主管测量)等。《考工记》中有攻木之工七种,其中"匠人"主管测量,都城规划,礼制建筑设计,仓库、道路、井田沟渠等工程。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官府已掌握了全部重要建筑工程。秦朝设将作少府管理土木建筑。汉朝设将作大匠掌修建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隋朝开始设工部,主管制定有关建筑工程的法令规范,实际管理工程的是将作大监。唐朝设将作监,监下设四署,分管木工、土工、舟车工和砖石材料。宋朝将作监规模更大,下属五案、二十七所、十场库。元朝管理工程的官府名目繁多,有将作院、缮工司、修内司、祗应司等。明朝工部设营缮所,内府又有营造司,另有总理工程处,仅内府营造司即掌握土作、木作、石作等十作及十多处材料场库。清朝继承明制,工部主管全国性工程,制定工程法规;内务府设营造司,主管帝王宫殿、园林的建设。
  
  工匠  供应官府役使的工匠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籍"的"匠户",主要是技术工人,按时赴役或常驻官府供役;第二类是按役法(庸法)摊派的丁役,主要充当力工;第三类是刑徒、刑卒或奴隶。在需要更多的劳力时(如修筑长城),还要调用军役,如汉的军匠,宋的厢军,明的班军。唐代开始有一部分匠师可以自由受雇或承包官府工程,宋至明代逐渐增多。但他们大多还是在"籍"的匠户,必须听命于官府。从明中叶起,工匠可以缴纳"匠班银"代替劳役,工匠的劳动比较自由一些。清代宫府营造业逐渐由私人经营的木厂(即营造厂)所代替。
  
  管理方式  官府对设计施工有严格规定。至迟在唐代已规定标准工时定额(中功),并规定按增减10%的季节工时定额(长功、短功)一直延续到清代。朝廷颁布《营缮令》一类的法令,规定各类建筑的规模和形式。又经常颁发建筑工料定额和设计规范,如宋《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及其他专项工程"则例"。这些管理制度保证了建筑的质量和施工速度,并取得了规划设计的整体效果,使得中国古代建筑工艺精巧细致,风格和谐统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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