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建筑工程管理
1.
How to improve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asks in our contry.
如何提高网络信息技术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是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2.
Game theory has been used in many cases and has been applie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博弈论到现在已有较多使用案例,且已应用到建筑工程管理上。
2)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建筑工程、建筑管理专业
3) building data management
建筑工程数据管理
4) building life management
建筑工程生命周期管理
5)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pecialty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1.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pecialty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task of cultivating technique application talents for the frontier of architectural production,and the cultivation objectives should grasp the core problems such as quality education,innovation education and specialization education.
高职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担负着向建筑生产一线输送技术应用性人才的任务,在培养目标上,应抓住素质教育、创新教育、专业教育等核心问题。
6) quality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
Finally methods for ecological quality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e provided,where the princ.
进入21世纪,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被大大拓宽,在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生态质量管理将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新模式。
补充资料:中国古代建筑工程管理
中国古代由国家掌管全部重要建筑工程。
管理机构 早在商朝就有管理工奴的"工"官。周王朝和诸侯设有掌管营造的司空。《周礼》中记载了有关建筑工程的官职,如封人(主管建造城邑)、遗人(主管规划道路、市场、旅舍)、遂人(主管井田水渠和道路建设)、司险(主管道路工程)、囿人(主管苑囿)、冢人(主管陵墓工程)、量人(主管都城和城邑规划和军营建设)、土方氏(主管测量)等。《考工记》中有攻木之工七种,其中"匠人"主管测量,都城规划,礼制建筑设计,仓库、道路、井田沟渠等工程。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官府已掌握了全部重要建筑工程。秦朝设将作少府管理土木建筑。汉朝设将作大匠掌修建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隋朝开始设工部,主管制定有关建筑工程的法令规范,实际管理工程的是将作大监。唐朝设将作监,监下设四署,分管木工、土工、舟车工和砖石材料。宋朝将作监规模更大,下属五案、二十七所、十场库。元朝管理工程的官府名目繁多,有将作院、缮工司、修内司、祗应司等。明朝工部设营缮所,内府又有营造司,另有总理工程处,仅内府营造司即掌握土作、木作、石作等十作及十多处材料场库。清朝继承明制,工部主管全国性工程,制定工程法规;内务府设营造司,主管帝王宫殿、园林的建设。
工匠 供应官府役使的工匠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籍"的"匠户",主要是技术工人,按时赴役或常驻官府供役;第二类是按役法(庸法)摊派的丁役,主要充当力工;第三类是刑徒、刑卒或奴隶。在需要更多的劳力时(如修筑长城),还要调用军役,如汉的军匠,宋的厢军,明的班军。唐代开始有一部分匠师可以自由受雇或承包官府工程,宋至明代逐渐增多。但他们大多还是在"籍"的匠户,必须听命于官府。从明中叶起,工匠可以缴纳"匠班银"代替劳役,工匠的劳动比较自由一些。清代宫府营造业逐渐由私人经营的木厂(即营造厂)所代替。
管理方式 官府对设计施工有严格规定。至迟在唐代已规定标准工时定额(中功),并规定按增减10%的季节工时定额(长功、短功)一直延续到清代。朝廷颁布《营缮令》一类的法令,规定各类建筑的规模和形式。又经常颁发建筑工料定额和设计规范,如宋《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及其他专项工程"则例"。这些管理制度保证了建筑的质量和施工速度,并取得了规划设计的整体效果,使得中国古代建筑工艺精巧细致,风格和谐统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技术发展。
管理机构 早在商朝就有管理工奴的"工"官。周王朝和诸侯设有掌管营造的司空。《周礼》中记载了有关建筑工程的官职,如封人(主管建造城邑)、遗人(主管规划道路、市场、旅舍)、遂人(主管井田水渠和道路建设)、司险(主管道路工程)、囿人(主管苑囿)、冢人(主管陵墓工程)、量人(主管都城和城邑规划和军营建设)、土方氏(主管测量)等。《考工记》中有攻木之工七种,其中"匠人"主管测量,都城规划,礼制建筑设计,仓库、道路、井田沟渠等工程。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官府已掌握了全部重要建筑工程。秦朝设将作少府管理土木建筑。汉朝设将作大匠掌修建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隋朝开始设工部,主管制定有关建筑工程的法令规范,实际管理工程的是将作大监。唐朝设将作监,监下设四署,分管木工、土工、舟车工和砖石材料。宋朝将作监规模更大,下属五案、二十七所、十场库。元朝管理工程的官府名目繁多,有将作院、缮工司、修内司、祗应司等。明朝工部设营缮所,内府又有营造司,另有总理工程处,仅内府营造司即掌握土作、木作、石作等十作及十多处材料场库。清朝继承明制,工部主管全国性工程,制定工程法规;内务府设营造司,主管帝王宫殿、园林的建设。
工匠 供应官府役使的工匠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籍"的"匠户",主要是技术工人,按时赴役或常驻官府供役;第二类是按役法(庸法)摊派的丁役,主要充当力工;第三类是刑徒、刑卒或奴隶。在需要更多的劳力时(如修筑长城),还要调用军役,如汉的军匠,宋的厢军,明的班军。唐代开始有一部分匠师可以自由受雇或承包官府工程,宋至明代逐渐增多。但他们大多还是在"籍"的匠户,必须听命于官府。从明中叶起,工匠可以缴纳"匠班银"代替劳役,工匠的劳动比较自由一些。清代宫府营造业逐渐由私人经营的木厂(即营造厂)所代替。
管理方式 官府对设计施工有严格规定。至迟在唐代已规定标准工时定额(中功),并规定按增减10%的季节工时定额(长功、短功)一直延续到清代。朝廷颁布《营缮令》一类的法令,规定各类建筑的规模和形式。又经常颁发建筑工料定额和设计规范,如宋《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及其他专项工程"则例"。这些管理制度保证了建筑的质量和施工速度,并取得了规划设计的整体效果,使得中国古代建筑工艺精巧细致,风格和谐统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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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