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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curity Treaty Between Australia,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澳新美安全条约》
2)  the U.S. Japan Security Pact
美日安全条约
3)  Japan-US Security Pact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4)  U. S.-Japan Security Pact
美日安保条约
5)  U.S.-Japan Security Pact
日美安保条约
6)  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补充资料:《澳新美安全条约》
      简称《澳新美条约》。由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于1951年9月1日在美国旧金山缔结,1952年4月29日生效,条约未规定有效期限。
  
  条约由序言和正文11条组成。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将保持和发展它们单独及集体的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每一缔约国都认为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武装攻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宣布将按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去应付共同的危险";"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武装进攻,应认为包括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本土或它在太平洋上所管辖的岛屿领土,或它在太平洋上的武装部队、公有船只或飞机的武装进攻"。该条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了在太平洋地区争夺中间地带和巩固自己的霸权而建立的一系列军事联盟中的一个环节。条约缔结以来,缔约国进行了一系列军事演习,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980年美、澳、新、日、加(拿大)在夏威夷附近举行的环太平洋演习和1981年举行的代号为"灯塔罗盘81"的海空联合演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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