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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India
《印度共和国宪法》
2)  Indian Constitution
印度宪法
3)  union of india
印度联邦共和国
4)  Costituzione della Republica Italiana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5)  Constitu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1.
Nationalists such as Sukarno, Indonesia, set up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to strive for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苏加诺等民族主义者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争取民族自决。
补充资料:《印度共和国宪法》
      1949年11月印度制宪议会通过,1950年1月26日(印度独立日)生效。共397条,附表9,全文长达10余万字。除包括联邦及其领土,公民资格,公民权利,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联邦和各邦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联邦和各邦的关系等各章外,并设专章规定了财政、财产、契约与诉讼、贸易、商业、公务员、选举、少数民族、官方文字、紧急通告、宪法的修正等。
  
  宪法宣布印度为享有主权的民主共和国,是联邦制国家。国家的立法权分为3部分:①专属联邦的,包括国防、外交、铁路及海上运输等方面。②专属各邦的,包括公共秩序、警察、教育、卫生、农业等方面。③联邦和各邦共同行使的,包括制定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处理耕地以外的财产转移、结婚与离婚、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等。据1977年的宪法修正案,警察方面的立法权改为专属联邦,教育和农业方面的立法权改为联邦和各邦共同行使。
  
  宪法宣布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因宗教、种族、世袭种姓、性别、出生地而受歧视。公民有言论、和平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宪法规定反剥削权、禁止人口买卖和强迫劳役;强调财产权不受侵犯,任何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任何工商企业中的任何利益)非经法律许可并规定赔偿的数量或列举赔偿的原则与方法,不得占有或取得。
  
  议会是联邦立法机关,由总统、联邦院和人民院组成。联邦院议员不超过 250名,其中12名由总统从科学、文学艺术、社会服务方面有专门学识和实际经验的人员中推荐,238名为各邦代表。副总统为联邦院的议长。人民院议员不超过525名,由各邦选举的不超过50%,从中央直辖区选出的不超过25%。任期5年,议长、副议长自议员中选出。
  
  宪法规定,总统行使联邦行政权。总统由选举团(从议会两院议员和各邦立法会议议员选出的人员组成)选举产生,任期5年。副总统一人,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在总统因死亡、辞职、被罢免或其他原因而出缺时,代行总统职权。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习惯上任命人民院中多数党领袖);阁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宪法规定总统有广泛职权,但行使职权应根据内阁的建议及其协助,由内阁向人民院连带负责。所以,宪法赋予总统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属于内阁;总统只是国家元首。
  
  印度最高法院行使联邦司法权,设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7人,由总统征求最高法院和各邦高等法院法官意见后任命。最高法院是联邦与各邦之间、邦与邦之间争议的第一审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各邦高等法院判决的上诉审法院。
  
  宪法规定,印度的官方语言为印地语,在宪法实施后15年内可以继续使用英语,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邦可以使用地方语言。按1963年《语言法》规定,除印地语外,继续使用英语。
  
  对宪法的修正必须在议会任何一院中提出,并在两院过半数议员出席的情况下,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总统同意后实施,该宪法自颁布以来,已经经过多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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