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judge system reform
法官制度改革
1.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judge system reform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1912-1928)and discusses a series of new-style judge systems concerning the separation of judicial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right in that period with substantial historical information as a basis.
本文以民国初年(1912-1928)的法官制度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充实的史料为依据,论述了民国初年实行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一系列新式法官制度,推进了司法独立的进程,使法官能够恪守中立,严格依法审判,选用精英出任法官,使法官能够严格职业操守。
3) the civil service reform
文官改革
4) bureaucracy reformation
官制改革
1.
A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sensitive part of the New Politic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bureaucracy reformation inevitably gave rise to complex contradiction ,conflict and antithesis among all political forces because it related to not only the redistribution of power but also all officials immediate interest.
官制改革是清末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为敏感的部分。
2.
The bureaucracy reformation in terminal Qing Dynasty is a struggle for life before the empire s doomsday and the prelude of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system as well.
清末官制改革是大清帝国将要走到尽头的一次努力挣扎 ,也是国家体制向现代化迈进的前奏曲。
6) judicial system reform
司法制度改革
1.
In Japan,the reform of legal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judicial system reform.
日本法学教育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通过新设美国式法学院培养法律职业人,向司法界输送专业人才,确保司法制度改革的实现,同时为保障教学质量计划的实施,建立了第三者评估制度。
补充资料:《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
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法律。1977年J.卡特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承诺要改革美国文官制度。1978年 3月,卡特向国会提出改革文官制度的计划,企图通过改革文官制度,使政府在推行功绩制,调动文官职务和解雇人员等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法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对美国文官制度作了一次全面的修正和完善。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撤销根据1883年彭德尔顿法建立的文官委员会,建立直属总统的人事管理署,负责掌管人事决策和工资控制权;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文官争议;设立联邦劳工关系局,负责执行联邦劳工关系计划,调查对待劳工的不公正措施;将9000个高级文官职位(包括除部长和部长助理等政治任命官员之外的局长、副局长等)纳入文官制度管理范围,可在政治任命职务范围内予以调动,享受职业文官各项待遇,并对高级文官的录用、调配、罢免、报酬(包括奖金)作了规定;重申和强调公开竞争、公平待遇、择优奖优、廉洁有效、加强培训、保障文官权益;禁止歧视、破坏功绩制度,禁止在本机关使用、提升自己的亲属和对揭发流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等;改变过去无限期优待退伍军人免试录用、减员时优先留用的作法;要求用人部门照顾妇女和少数民族,提供招考信息;下放管理文官的权力;建立新的考绩制度和实行合理的择优评定工资方法,各部门自订的考核方法中应有工作评估标准,并力求判断客观、准确等等。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撤销根据1883年彭德尔顿法建立的文官委员会,建立直属总统的人事管理署,负责掌管人事决策和工资控制权;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文官争议;设立联邦劳工关系局,负责执行联邦劳工关系计划,调查对待劳工的不公正措施;将9000个高级文官职位(包括除部长和部长助理等政治任命官员之外的局长、副局长等)纳入文官制度管理范围,可在政治任命职务范围内予以调动,享受职业文官各项待遇,并对高级文官的录用、调配、罢免、报酬(包括奖金)作了规定;重申和强调公开竞争、公平待遇、择优奖优、廉洁有效、加强培训、保障文官权益;禁止歧视、破坏功绩制度,禁止在本机关使用、提升自己的亲属和对揭发流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等;改变过去无限期优待退伍军人免试录用、减员时优先留用的作法;要求用人部门照顾妇女和少数民族,提供招考信息;下放管理文官的权力;建立新的考绩制度和实行合理的择优评定工资方法,各部门自订的考核方法中应有工作评估标准,并力求判断客观、准确等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