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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cerninɡ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tax syst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制度
3)  agricultural tax syst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制度
4)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punishment law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  The Bank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upervises the Law of Manag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
6)  Procedures of the P.C.C..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alvaging Sunken Vesse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征纳双方的行为以及征纳关系的综合性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完整、统一的全国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该法由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于1992年9月4日颁布,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86年 4月21日国务院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它的实施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逐渐显露出不足之处和局限性,如对于纳税人行为所作的规范,只限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不适用于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因此,在总结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补充修改,形成了这部正式的税收征管法。该法的实施,对于推进以法治税,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国家税收改革的贯彻实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共分6章62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说明了立该法的目的,规定该法适用的范围,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的管理,税务机关的执法地位和税务人员的执法纪律等。第二章税务管理,分为税务登记、帐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3节,共9条,规定了税务登记的对象、时间,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和使用,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建帐的要求和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办法的报送与备查,发票的印制管理,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纳税资料的保管,纳税申报的对象和期限等。第三章税款征收,共14条,规定了征收和解缴税款以及核定税额、调整收入额和所得额等的依据、要求和程序,税收的保全措施,纳税担保,税款的追征和清退等。第四章税务检查,共5条,规定了税务检查的权限、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纪律等。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0条,规定了税务违章的种类及其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税务违法犯罪及其刑罚标准,税务复议、诉讼的条件、时间、程序和法院的强制执行等。第六章附则,共6条,规定了税务事宜的代理,本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3年 1月1日起施行后,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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