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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ublishing hous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
2)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3)  Public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
4)  publishing polici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方针
5)  publishing undertaking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事业
6)  The 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负编辑出版图书、期刊的机构。在中国,所有正式向社会发行的图书都必须由出版社出版。
  
  1950年,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始按专业分工陆续建立了一批全国性的出版社。有的以出版某一个或几个门类的图书为专业方向,如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等; 有的是以出版一定的读者对象所需要的图书为专业方向,如中国青年出版社、工人出版社等。为促进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又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人民出版社 (上海市还建立了十多个专业出版社) ,主要出版通俗读物,满足农村读者的需要。
  
  到1956年底,全国共有101家出版社(包括公私合营的 19家),其中中央一级专业出版社54家,包括社会科学、文化教育类的14家,文学艺术、少年儿童类的 7家,自然科学、工业技术类的15家,综合类的 9家,以及国防工业、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少数民族、外文等专业出版社 9家。 地方出版社47家, 包括在新疆、内蒙古、延边等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民族文字出版社。全国出版社工作人员近 1万人,其中编辑人员约3700人。中央一级出版社工作人员约 6500人,其中编辑人员约 2600人。这个时期,地方出版社的出书品种占全国的一半左右,发行图书册数占全国的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 私营出版业曾一度得到发展,1950年全国有私营出版社 163户,到1952年底,发展到356户。经过1952年的整顿,尚存290户,其中以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规模最大。这些私营出版社绝大部分集中在上海,约有 250户。1952年私营出版社的出书品种占全国的51.7%,发行图书册数占全国的10.2%。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龙门联合书局等出版的科技书籍和大专学校的教材,神州国光社等出版的文化历史方面的图书,正风出版社、大众出版社等出版的教育类书籍,文化生活出版社、光明书局等出版的文学名著,晨光出版公司出版的图片、连环画册等,都有一定的影响。
  
  1954年,当时考虑到图书出版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战线上的有力武器之一,必须逐步地由国家完全掌握,开始对私营出版业采取了团结、利用、改造的方针,进行了进一步的整顿和改造。对正当的和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业,采取公私合营的办法,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主要采取三种方式:①由国家投入少量干部和资金,改组为公私合营企业;②以原有公私合营出版社为基础,吸收性质相同的出版社参加;③促进相同性质的私营出版社合并,合并后公私合营。公私合营的出版社一般都保留原来的专业方向,使之有效地发挥这些出版社的力量。对带有较大投机性的出版业,进行坚决的限制改造,改造的办法是:兼营印刷、发行等其他业务的,都转入印刷发行等其他行业,不再经营出版业; 不兼营其他业务的停业,大部分人员转入发行部门,一部分人员转入出版部门。到1956年初,已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60年对全国出版社进行了又一次整顿。1961年曾试图改革出版社体制, 将建工、 水利电力、地质测绘、石油、冶金、煤炭、机工、化工、轻工、纺织等10家出版社合并为中国工业出版社,原来的10家出版社只保留编辑部。中国工业出版社由国家建委代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削弱了工业方面图书的出版工作,出书品种大幅度下降。1961年出版的工业方面新书只有 988种,而且主要是大专教材和标准规范,一般图书仅45种,只及1957年的2.4%。1962年出书品种继续下降。到1963年有的出版社(如化工)就开始脱离中国工业出版社独立出书。 1971 年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后,各个编辑部陆续恢复为独立建制的出版社。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工作的其他出版社,这时也逐步恢复出书。但这个时期的出版工作仍然是很不正常的。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版社的建设发展很快。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出版社 502家,是1979年146家的3.4倍。这一年全国出书品种达到65万种、是1979年的 3.8倍。这个时期出版社发展的主要特点是:① 专业分工更细。 如除了化工、石油出版社外,又成立了烃加工出版社;解放军系统原来只有一家出版社,现在已有13家不同专业分工的出版社。②地方出版社也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原来除上海市外,一个省一般只有一个综合性出版社,现在绝大多数省都分别成立了文艺、科技、教育、少年儿童、美术等专业出版社。有的省还根据本地的优势、特点,成立了旅游出版社、 古籍出版社、 文史出版社、棋艺出版社,摄影艺术出版社等。在 306家地方出版社中,专业出版社有 251家,其中文艺出版社20家,科技出版社 25 家,少年儿童出版社24 家,教育出版社26 家,古籍出版社12家,美术出版社19家。地方出版社向专业化方面发展,进一步解放了出版生产力。1988年地方出版社的出书品种占全国的65%,图书印数占全国的89%。③发展了一批高等学校出版社,促进了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81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出版社。
  
  在尚未颁布《出版法》的情况下,建立出版社采取审批制。1986年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规定:①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②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③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④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⑥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新建出版社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最高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个人办出版社的可能性进行了尝试,1988年 4月批准成立了第一家民办出版社──天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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