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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i Passu
同等权利
2)  Equal Rights
权利平等
1.
Among these,the first three parts which is the emphasis of fairness can be regarded as equal rights or justice,and they are main standards to judge w.
前三者又可理解为权利平等或公正,是公平的重心所在,也是判断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主要标准。
3)  Equality of rights
权利平等
4)  equal rights
平等权利
1.
The inequality between the sexes is the fact existing for a long time and education is the key approach for the women to be socialized and to become "the social people" so as to gain equal rights with men.
男女两性的不平等关系是长期存在的事实,教育是女性实现社会化、成为"社会人"从而获得男女平等权利的关键,但在男性中心文化灌溉下的教育,并不会产生出真正的两性平等。
2.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areas should focus on expanding the farmers’ property rights of the land and equal rights together with building and promoting the system and practical innovations.
在新农村建设,应围绕扩展农民的土地产权与平等权利这两个基本方面,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与实践创新。
5)  Rights equality
权利平等
1.
At the standpoint of sociology,justice is the basic principle to construct the social harmony,the main point is to secure rights equality of all the members of the society.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想和共产党执政的价值取向,但是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其要义是保障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
6)  equal right
平等权利
1.
Equal right is the citizen’s basic right which is confirmed in the constitution, but protection to equal right is being faced with a lot of difficulties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of the problem.
平等权是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平等问题的复杂性,平等权利保护面临着诸多困境。
补充资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手段,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同等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之一。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渊源于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当时法国资产阶级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一切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因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也是平等的。这种诉讼权利的平等,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随着资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不存在了,这就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创造了重要的前提。一切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平等的,作为保护实体权利的手段的诉讼权利,自然也是平等的。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平等,势必影响实体权利的平等。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条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不因一方是原告,他方是被告,而有所差异。原告和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平等,表现在双方都有权委托代理人(见诉讼代理);都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见辩论原则),请求调解,提起上诉(见上诉审程序),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许可,都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只有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的这一民主权利,任何人不能限制或剥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给当事人双方提供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询问双方当事人,使他们有机会在法院面前阐明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如果不让他们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则所作的判决是违反诉讼法的。上级人民法院对这种判决,可依法予以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人民法院提供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必须均等,不能只给一方当事人提供而不给另一方,也不能提供的机会有多有少。人民法院还应当把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后果,告知当事人双方,以便他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不致因缺乏法律常识,致使诉讼权利的行使受到影响。
  
  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对一切当事人都是适用的,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适用于中国当事人,也适用于外国当事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6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依照本法规定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如果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对中国公民和中国企业、组织的诉讼权利实行限制,根据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见外国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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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