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cusationes tutorum
监护豁免
3) the immunity of pleading a criminal case
刑事辩护豁免权
1.
The article gives some advice on improving the personal rights protection of lawyers, such as the legal rights of refusing to testify, the immunity of pleading a criminal case, together with intensifing the role of the attorney ass.
提出从立法上赋予律师拒绝作证权、刑事辩护豁免权,强化律协维权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人文意识等方面来加强律师执业人身权保障。
4) Exemption
[英][ɪɡ'zempʃn] [美][ɪg'zɛmpʃən]
豁免
1.
Prospect of antitrust exemption in liner shipping industry;
班轮运输业反垄断豁免前瞻
2.
Reflection on anti-monopoly exemption of American insurance;
美国保险业的反垄断豁免及其启示
5) release
[英][rɪ'li:s] [美][rɪ'lis]
豁免
1.
The release system of export-monopolization in China is lack of feasibility with simple and primary rules.
我国出口垄断协议豁免制度虽然确立,但这种简单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2.
In such case,the penalty of the criminal should be released or lessened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the state fault.
国家过错引发他人犯罪,应当根据国家过错的大小豁免加害人的罪行或部分刑事责任,这种豁免符合责任分担的法律原理,符合国家打击犯罪的主体身份,也符合刑罚的目的。
6) Exempt
[英][ɪɡ'zempt] [美][ɪg'zɛmpt]
豁免
1.
Exempt hospital from negligence in course of medical action.;
论医疗行为的过失豁免——兼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过失应如何理解
2.
The exempt system of tainted witness is very popular in many countries though China has no specific system of the same kind.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立法中都存在,而我国并无专门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3.
Abs tr act: Th is pa per introduced the scope applied RoHS Directive in electronic industry, the amended contents, the item and products provided exempt of RoHS Directive, and our correlative policy was also explained.
介绍了RoHS指令的适用范围、新修改内容、豁免条款和产品,以及我国针对RoHS指令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补充资料:监护
监护 guardianship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见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在有些国家中,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称为保佐。 监护人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②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的职责 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监护关系的法律后果 监护关系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都具有法律后果。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 监护关系的终止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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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