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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ger stipendiarius
贡赋地
2)  taxation of death world
地下贡赋
3)  the system of the Gong and Fu
贡赋制度
4)  Zigong Area
自贡地区
5)  local pollution
局地贡献
6)  Contribution of soil fertilizer to crop yield
地力贡献
补充资料:贡赋
      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随着朝代变迁,赋的概念遂从军赋扩大到来自农田,甚至关市、山林川泽的所有课征物,贡赋逐渐演变成为税收的别称,实为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
  
  中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以后的夏朝就已有土贡。据《禹贡》记载,当时根据贡土所宜的原则,将九州的土贡划分为三等九级,分别规定其应纳物品,如:扬州贡金二品;兖州贡漆、丝;青州贡盐、浠、海物等等,并区分为常贡与临时贡纳。土贡的进献者,在商朝从臣属扩大到周围的部落藩属和归顺的蛮、夷、戎、狄等附属国;在周朝还包括平民在内。周朝对诸侯臣属缴纳的邦国之贡,又进一步细分为九种,包括祀贡、嫔贡、器贡、币贡、材贡、货贡、服贡、斿贡和物贡,称为九贡。关于军赋,据《汉书》载,商朝和周朝都是"因井田而制军赋",即实行田制与兵制相结合的办法。如规定16井为一丘,1丘之地出戎马1匹、牛3头;4丘为1甸,1甸出戎马4匹、兵车1乘、牛12头、甲士3人、卒72人,干戈武器自备。从公元前3世纪的秦汉及以后历代,凡以农田生产物为课征对象的,都统称为田赋。此后,贡与赋也已不再有严格意义上的划分,而被视为税收的异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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