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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比利时概况


比利时概况

国名:比利时王国(TheKingdomofBelgium,LeRoyaumedeBelgique)

独立日:10月4日(1830年)

国庆日:7月21日(1831年前国王利奥波德一世登基日)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15∶13。旗面从左到右由黑、黄、红三个平行相等的竖长方形相连构成。黑色是庄重而具有纪念意义的色彩,表示悼念在1830年独立战争中牺牲的英雄;黄色象征国家的财富和畜牧业与农业的丰收;红色象征爱国者的生命和热血,还象征独立战争取得的伟大胜利。比利时是世袭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乘坐的汽车悬挂王旗,王旗与国旗不同,为四方形,旗地近似咖啡色,旗中间有比利时国徽,旗地四角处各有一顶王冠和在位国王名字的第一个字母。

国徽:为斗篷式。整个图案中心为盾面上一只直立的狮子,其后为交叉的君王节杖,象征王权。盾形图案由利奥波德勋章饰带环绕,两侧各有一只举着国旗的狮子,上端为一顶王冠,饰环之下悬挂着一枚利奥波德(比利时第一代君主)勋章,底部的饰带上写着“团结就是力量”。斗篷上端装饰着王冠和代表比利时九个省的九面旗帜。

国歌:《布位班人之歌》 

国花:虞美人。

国鸟:红隼

国家政要:国王阿尔贝二世(AlbertII),1993年8月9日登基;首相伏思达(居伊·费尔霍夫施塔特)(GuyVerhofstadt),1999年7月任职,2003年7月连任。

自然地理:面积为3.05万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北部,东与德国接壤,北与荷兰比邻,南与法国交界,西临北海。海岸线长66.5公里。全国面积2/3为丘陵和平坦低地,最低处略低于海平面。

全境分为西北部沿海佛兰德伦平原、中部丘陵、东南部阿登高原三部分。最高点海拨694米。主要河流有马斯河和埃斯考河。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

人口:1035.6万(2003年),其中讲弗拉芒语的弗拉芒大区599.6万,讲法语的瓦隆大区336.8万(包括讲德语的约7.1万),使用弗法两种语言的布鲁塞尔首都大区99.2万。官方语言为法语和弗拉芒语。80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首都:布鲁塞尔(Bruxelles),有人口99.2万(2003年)。有“欧洲首都”之称,是欧洲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的总部所在地,每年有众多国际会议在此召开,另有200多个国际行政中心和超过1000个官方团体在此设有办事处。

简史:公元前克尔特族的比利其人在此居住。公元前57年起长期为罗马人、高卢人、日尔曼人分割统治。9—14世纪被各诸侯国割据。14─15世纪建立了勃艮第王朝。随后又先后被西班牙、奥地利、法国统治。1815年维也纳会议将比利时并入荷兰。1830年10月4日独立,定为世袭君主立宪王国,并选择了一个德国人、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的王子利奥波尔德作比利时第一任国王。翌年,伦敦会议确定其中立地位。两次世界大战中均被德国占领。二战后加入北约。1958年加入欧洲共同体,并与荷兰、卢森堡结成经济联盟。1993年完成国家体制改革,正式实行联邦制。比利时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创始国,也是欧洲联盟的成员国。2005年5月,比利时众议院批准《欧盟宪法条约》,这样比利时成为欧盟25个成员国中第10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

政治:1994年2月17日,比利时国王阿尔贝二世正式签署了新宪法文本。宪法规定,比利时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国王为国家元首,三军最高统帅。国王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和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实权在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行使立法权,参议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只在修宪和国家体制改革方面仍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同时扩大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新宪法首次承认女性王室成员的王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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