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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cinded Recommendation
作废的推荐标准
2)  recommended guideline
推荐的准则[指标]
3)  Recommended criteria
推荐标准
4)  recommendation [英][,rekəmen'deɪʃn]  [美]['rɛkəmɛn'deʃən]
推荐、推荐标准
5)  Recommendatory standards
推荐性标准
6)  ITU recommendation
ITU推荐标准
补充资料: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voluntary standard

tuiiianxing biaozhun推荐性标准(voluntarys加Inds记)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或非强制性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人商品、经济合同之中,就成为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989年4月1日以前,中国实行的是标准一经颁布必须执行的强制执行的体制。这不但影响企业自主权的发挥,而且影响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因地制宜。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是对中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改革。确立了推荐性标准的合法地位,将对中国的标准化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形响。由于推荐性标准采用和执行的灵活性特点,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会受到重视,它既有利于开放搞活,适应市场经济的孺要,又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为了促进部分推荐性标准贯彻实施,国家通过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促使各有关单位执行。比如采取生产许可证制度、质量认证侧度、产品质t等级评定、产品质t监督抽查等。 推荐性标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如:《信封》推荐性国家标准,经过行政文件规定后,就变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被国家技术监份局发布的第35号令《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所引用,该项标准就变为强制执行的标准,即中国各级标准的编写必须执行该项标准中的规定要求。另外,当某一推荐性标准被企业采用后,推荐性标准就是该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就是衡t该企业产品质t水平的依据,其产品就必须按该项推荐性标准进行监份检查。 (李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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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