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ational Laws to be Applied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nex III of Basic Law]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基本法》附件三)
2) Method for Selec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nex I of Basic Law]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基本法》附件一)
3) Method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Its Voting Procedures [Annex II of Basic Law]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基本法》附件二)
5)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asic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
6) Committee for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hina]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
补充资料:香港特别行政区
简称“港”。在珠江口东侧,临南海。面积1092平方千米。人口6307万(1995年)。市区在香港岛北部和九龙半岛南端,中隔深水港。1842年后被英国侵占。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恢复行使主权,设特别行政区。西太平洋海空交通枢纽。自由港。转口贸易发达。工业多为出口加工型。世界重要的黄金市场和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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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基本法》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法律副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香港特区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