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CP ICAO Obstacle Clearance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超障净空专家组
2) AMCP (ICAO) Aeronautical Mobile Communications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移动通信专家组
3) ATNP (ICAO)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电信网专家组
4) AMSSP (ICAO)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移动卫星业务专家组
5) ADSP (ICAO) 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自动相关监视专家组
6) AWOP (ICAO) All Weather Operations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全天候运行专家组
补充资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协调各国政府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事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文简称ICAO。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上述公约生效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 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航行、航空运输、技术援助、法律、行政服务5个局。截至1990 年 ,国际民航组织共有162个成员国。 国际民航组织为贯彻其宗旨,制定和统一了一些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国际航行规则;协调世界各国国际航空运输的方针政策,推动多边航空协定的制定,简化联运手续,汇编各种民航业务统计,制定航路导航设施和机场设施服务收费的原则;研究国际航空公法和影响国际民航的私法中的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民航技术援助;组织联营公海上或主权未定地区的导航设施与服务;出版月刊《国际民航组织公报 》及其他一些民航技术经济和法律文件。 中国于 1944 年 12 月9日 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自1974年第二十一届大会起,至第二十七届大会 ,中国连续当选为理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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