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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SPP (ICAO) 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 (AFS) System Planning for Data Interchange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固定电信业务系统数据 交换规划专家组
2)  ATNP (ICAO)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电信网专家组
3)  AMSSP (ICAO)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移动卫星业务专家组
4)  AMCP (ICAO) Aeronautical Mobile Communications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移动通信专家组
5)  GNSSP ICAO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s Panel
国际民航组织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专家组
6)  CIDIN Common ICAO Data Interchange Network
国际民航组织公用数据交换网
补充资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协调各国政府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事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文简称ICAO。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上述公约生效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航行、航空运输、技术援助、法律、行政服务5个局。截至1990  ,国际民航组织共有162个成员国。
   国际民航组织为贯彻其宗旨,制定和统一了一些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国际航行规则;协调世界各国国际航空运输的方针政策,推动多边航空协定的制定,简化联运手续,汇编各种民航业务统计,制定航路导航设施和机场设施服务收费的原则;研究国际航空公法和影响国际民航的私法中的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民航技术援助;组织联营公海上或主权未定地区的导航设施与服务;出版月刊《国际民航组织公报 》及其他一些民航技术经济和法律文件。
   中国于 1944  12 月9日 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自1974年第二十一届大会起,至第二十七届大会 ,中国连续当选为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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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