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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inal safety analysis report(FSAR)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2)  SAR (safety analysis report)
安全分析报告
3)  ISAR (intermediate safety analysis report)
中期安全分析报告
4)  preconstruction safety analysis report
建造前安全分析报告
5)  PSAR (preliminary safety analysis report)
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6)  reference safety analysis report
参考安全分析报告
补充资料:安全分析报告


安全分析报告
safety analysis report

  ,瓷盟讼篡黔:rePOrt,SAR)和运行前,向国家核安全当局提交的文件。编制安全分析报告的目的是向国家核安全当局论证拟建核电厂在运行时能确保安全,并能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保护环境。国家核安全当局根据该报告评定核电厂能否获得建造许可证或运行许可证。据核电厂建设的不同阶段,安全分析报告分为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和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RFSAR)。它们在内容上各有所侧重并逐步深化。《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中对厂址特征应给出详细和确定的描述,但对系统和设施等的描述则是初步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应对系统和设施等做出详细的描述,并全面反映《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审评过程中向国家核安全当局做出的承诺。在《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除应全面反映《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审评中对国家核安全当局的承诺外,还应全面反映调试和试运行阶段的经验反馈。 根据中国现行的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营运单位在核电厂建造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建造申请书》、《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经审核批准后,取得《建造许可证》,方可动工建造。在核电厂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前,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首次装料申请书》、《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经审核批准,取得《首次装料批准书》后,方可装载核燃料进行调试。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试运行,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经审核批准,获得《运行许可证》后,方可投人商业运行。 《安全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核电厂的总说明、设计、事故分析以及为了尽量减小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遭受风险程度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核电厂概述叙述核电厂的类型及机组的数t,厂址的位t,核蒸汽供应系统和安全壳的类型及其设计者,预定竣工日期和每一机组投人商业运行的日期。此外,还应对厂址主要特征进行扼要说明,并对电厂设计作简要说明,包括主要设计准则、运行特征和核燕汽供应系统的安全考虑.以及主要系统的简要叙述,如专设安全设施和应急系统、仪表、控制及电气系统、能t转化系统、燃料储存和装卸系统,冷却水及其他辅助系统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 厂址特征给出厂址及附近的地质、水丈、气象及地震资料,详细说明厂址位!及附近的人口分布、土地使用和经济情况。并应描述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评价潜在事故(如火灾、姗炸、坠机、可嫩蒸气云雾)对核电厂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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