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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okyo war-crimes trials
东京战犯审判
2)  Tokyo Trial
东京审判
1.
How to Interpret the Ascertaining of the Number of Victims in Nanking Massacre in Tokyo Trial;
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
2.
Tokyo Trial and its significance;
抗日战争胜利的历史记录——东京审判及其价值
3)  Tokyo trail
东京审判
1.
The Origin of Law of Nations for Tokyo Trail--Disproving the Paralogism of the Right Wing in Japan;
东京审判法理溯源——兼驳日本右翼的翻案谬论
4)  Tokyo trials
东京审判
1.
The Law Puzzlement about The Nuremberg Trial and Tokyo Trials——View From of the Crime Decided by Criminal Law Principle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法律困惑之解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视角
5)  Nuremberg war-crimes trial
纽伦堡战犯审判
6)  the trial in Nanjing
南京审判
补充资料: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
Tōkyō trials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因在东京进行,故名。根据《波茨坦协定》惩处战犯的规定,1946年1月19日,同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特别通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分或团体成员身分犯有破坏和平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破坏战争法规罪(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犯罪行为)和违反人道罪(对平民进行杀害、灭种、奴役和放逐,或以政治、种族和宗教为理由对平民进行迫害的行为)的日本战犯。法庭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国家( 中 、苏 、美、英、法、加、澳、新、荷)及印度、菲律宾11国委派的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 W. F. 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1946年5月3日,检察官团对28名首要战犯提出起诉书,开始审判 ,1948年11月12日宣布判决,历时两年半。在此期间,美国操纵审判,并在审判过程中庇护和释放了不少重要战犯,最后在甲级战犯中宣判25名有罪(另2名病死,1名因生病中止审理)。其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被判处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其余被押战犯,除病死者外,从1950年起,陆续假释出狱。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角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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