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  the court-martial under the direct control of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
As a whole,the trial on Nanjing Massacre conducted by the court-martial under the direct control of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meets the requirement of justice and maintains national interests and dignity.
从总体上来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是符合正义要求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drumhead court-martial
战地军事审判
3)  military criminal trial
军事审判
1.
In essence, the military criminal trial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common system and peacetime.
这种战时军事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基础极为薄弱、对战时军事刑事诉讼立法重视不够、军事审判机构设置模式和审判程序的平时化,不仅难以适应现代战争战场范围广、参战军兵种多、部队机动性强、协同复杂,作战样式转换迅速的特点,而且还会出现管辖漏洞等诸多问题,军事司法机关如果仍按照平时刑事诉讼制度的。
4)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国际军事法庭
5)  court trial
法庭审判
1.
In criminal procedure, the basic structure of the criminal trial program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periods- the judges activities before opening a court session and court trial.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可分为法官庭前活动和法庭审判两个阶段。
6)  Military Commission Act 2006
2006美国军事审判委员会法令
1.
On the Military Commission Act 2006 Violating International Law of War;
浅谈《2006美国军事审判委员会法令》对国际战争法的违反
补充资料: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1943年10月30日,二战结束后,苏、美、英三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h.戈林、m.博尔曼、h.弗兰克、w.弗里克、a.约德尔、e.卡尔滕布龙纳、w.凯特尔、j.von里宾特洛甫、a.罗森贝格、f.绍克尔、a.赛斯-英夸特、j.施特赖歇尔等12人被处绞刑。其中10人被执行(戈林刑前自杀,博尔曼被缺席审判)。w.冯克、r.赫斯、e.雷德尔等3人被判无期徒刑,b.von希拉赫、a.施佩尔、k.邓尼茨、k.f.von纽赖特等4人被判10~20年徒刑,h.弗里切、f.von巴本、h.g.h.沙赫特等3人被释放。

在被起诉的组织和团体中,党卫军、特别勤务队和盖世太保以及纳粹党元首兵团被宣布为犯罪组织。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即:①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②米尔希审判(针对e.米尔希元帅)。③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④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h.von波尔)。⑤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⑦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⑧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⑨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⑩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11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①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②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③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④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2005年,我立足于当年审判赫尔曼·戈林、鲁道夫·赫斯的纽伦堡正义宫审判大厅,聆听当年二位为自己的辩护录音:“我们像奉公守法的邮差一样,只是尽力做好各自的工作……”

反思人类创造的各种玩具和荒唐行为,“南京大屠杀”不仅要精确统计在战场战死多少军人、屠杀多少放下武器的守法战俘、灭绝多少无辜平民……而且要比照纽伦堡审判的共同规则,反思上一代人染指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