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voidable contract
可以撤销的合同
4) irrevocable judgment
不可撤销的判决
补充资料:可撤销的金融合同的种类
可撤销的金融合同的种类
【可撤销的金融合同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金融合同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指金融合同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认识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重大误解的金融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具体包括以下两层含义:第一、误解的对象是对行为的内容,即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发生误解。至于行为的动机则不属于误解的对象。第二,误解必须是重大误解,即当事人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存在重大差别,并且极大地影响了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重大误解一般是当事人本身的过失造成的。如果重大误解是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错误造成的,则不能视为重大误解的合同。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3.重大的误解与签订金融合同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是在对金融合同的内容产生重大误解形成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金融合同的。 基于重大误解而作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其重大误解一般都是由表意人的疏忽所致,主观上具有过失,而相对人和第三人往往没有责任。因此,重大误解的金融合同被撤销或被变更后,造成相对人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的,重大误解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义务。 2.显失公平的金融合同 显失公平的金融合同,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的金融合同。这种合同往往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因而法律允许撤销。 造成金融合同显失公平,通常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一方当事人不道德地利用他方当事人的紧迫事情,无经验或者不了解情况,便他方提出或接受显失公平的条件;二是一方当事人不道德地利用其经济上、政治上或者人身关系上的优越地位,使他方接受显失公平的条件。这在借款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是由于第三人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达成显失公平的条件。 衡量金融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加以评定:1.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如果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而他方负担过多或过于苛刻的义务,或者一方没有承担必要的义务而他方没有享受应有的权利,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2.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他方所受的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政策或者交易习惯。3.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是否正当。即受益方被他方接受或者提出不公平条件时,是否利用了某种不正当的条件或手段;受损方接受或提出不公平条件时,是否具备充分的自觉和自愿。对于金融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一般应严格按照以上3个标准判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口自己无经验,不了解情况,把正常价差或正常白晒场交易风险说成显失公平,随意主张撤销有效的金融合同,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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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