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2) ex-dock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格
4) FOS (Free over side)
目的港边交货价
5) free to docks
装运港码头交货价
6) ex ship
目的港船边交货价
补充资料: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己付)
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己付)
【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卖方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将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因交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捐税及其他费用。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本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办理货物进口结关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关税未付”一词,而不是“关税已付”。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卖方承担的义务 (l)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2)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3)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港码头。如果具体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体地点。(4)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约定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5)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交付。特殊情况下,如果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受领货物的地点时,未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则自规定交付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6)除运输费用外,还要支付有关货物的其他一切费用,直至货物交付。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必要时货物交付前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支付的上述一切费用。特殊情况下,如果买方在货物已置于其支配时未受领货物,或者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受领货物的地点时,未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则由买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7)给予买方关于指定船只预期到达时间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8)自行负担费用提交提货单和/或通常的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或多式联运单),以使买方提取货物并从码头运走。(9)支付交货所需的货物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自行负担费用提供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交付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应适当加上标记。(10)支付由买方协助取得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为办理保险所需要的信息。: 2.买方承担的义务 (l)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