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udge of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formerly known as Judge of the High Court]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前称高等法院大法官)
2) Justice of Appeal of the Court of Appeal of the High Court [formerly known as Justice of Appeal]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前称上诉法院大法官)
3) Registrar,High Court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前称最高法院司法常务官)
补充资料:昌迪加尔高等法院
昌迪加尔高等法院
位于印度旁遮普邦省会昌迪加尔,由勒.柯布西耶设计,建成于1956年。
它的外形轮廓简洁,建筑物的主要部分用一个长100多米,由11人连续拱壳组成的巨大顶棚罩了起来,顶棚断面为V形,前后檐翘起,既可遮阳,又不阻断穿堂风。顶棚以下有四层,底层为门厅和并列的8个小法庭以及一个大法庭。法院入口没门,只有三个直通到顶的高大柱墩,形成一个开敞的门廊,柱墩分别涂以红、黄、绿三种颜色,鲜明地突出了入口。主要立面上满布尺寸很大的遮阳板,法院外表是裸露着的混凝土,上面保留着模板的印痕和水迹。大门廊之内有坡道,墙壁上点缀着大大小小不同形状的孔洞,并涂以红、黄、蓝、白等鲜艳色彩。怪异的体形、超乎寻常的尺度,粗糙的混凝土表面和不协调的色块,给建筑带来了怪诞粗野的情调。
它是现代建筑流派中粗野主义的代表作之一。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