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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Scheme on Human Rights Projects
人权教育活动资助计划
2)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Scheme
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
3)  programme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人权教育计划
4)  Life Education Activity Programme [LEAP]
生活教育活动计划
5)  rural teachers funded plan
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1.
Carrying out the "rural teachers funded plan",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education to serve people,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promoting education equality.
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是落实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6)  allotment planning
资助计划
1.
The necessity to balance the allotment planning and the payout budget becomes imperative.
在政府推进部门预算制度和财政拨款管理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逐渐采用预算管理制度,因此需要平衡资助计划和支出预算。
补充资料:人权
人权
human rights

   
泛指人按其本质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
    早期资产阶级人权思想 人权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和封建特权提出的。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被称为第一次人权运动。英国思想家J.洛克系统地论述了“天赋人权”的理论,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人权是人的本性的要素,不可转让、放弃和剥夺;人权的根本内容是人的自由、生存和财产等“自然权利”。法国思想家J.J.卢梭根据天赋人权的原则,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及公民权宣言》以“天赋人权”为主要理论依据,明确提出 “人权”口号,以政治纲领的形式确立了人权原则,从而使“天赋人权”由理论上升为法律。西方各国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人权被明确载入各国宪法,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 K.马克思和F.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考察了人权问题,认为:①人权不是天赋的 ,也不是人的自然属性所固有的,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②在阶级社会里,人权不是普遍的、超阶级的。③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是一定的经济要求的反映,并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④人权不是绝对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要使人权真正成为每个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每个人在行使其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⑤人权的内容不是永恒的、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⑥反对维护剥削阶级私有制的人权,主张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实现真正的、彻底的人权。这种人权不再是阶级的特权,而是一切人按照其人性应当享有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把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当作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人权的彻底实现。
    20世纪人权思想的发展 在18~19世纪,人权运动限于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的基本内容是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等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并被作为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规定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律中。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某些国际条约开始出现有关保护人权的条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保护人权成为全世界普遍的呼声 。1945年联合国成立,维护人权作为宗旨之一列入《联合国宪章》。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使人权成为国际法原则之一。宣言在确认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宣布基本人权应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流放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讯秘密权,选举权,担任公职权,以及思想、言论、宗教、集会、居住、迁徙和免于奴役的自由等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社会保障,免于失业,同工同酬,受教育和适度生活水平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50~60年代,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许多殖民地纷纷独立,走上国际舞台,给国际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使人权概念有了重要的发展。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 。1966年,联合国通过了国际人权公约。一方面用法律义务的形式肯定了《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人权规定,同时在内容上有所进步。公约推动了民族自决权等集体人权概念的形成和发展。197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案》,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的同等重要性和不可分割性,并主张将这些权利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联系起来,敦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以保障这些权利的充分实现。1986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发展权宣言》,宣布: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根据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拥有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权利,以便在这种发展中使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均获得实现。而且,人的发展权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包括对其所有自然资源和财富行使不可剥夺的完全主权。1991年11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情况》,向国际社会阐述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1995年12月又发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说明了中国在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人权情况呈现了全面改善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中国把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的首位,是中国人民长期迫切要求解决温饱,达到无匮乏之虞的客观实际决定的,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人权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和崇高目标,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人权问题虽然有国际性的一面 ,但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借口国际人权保护进行侵略扩张、干涉别国内政,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推行其霸权主义。这种违反国际法准则的行为,已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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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