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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Environment and Lands Policy Liaison Committee
规划、环境地政政策联络委员会
2)  Land Policy Liaison Committee
土地政策联络委员会
3)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Policy
环境政策委员会
4)  ELB
环境联络委员会
5)  LegCo Panel on Planning,Lands and Works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6)  Planning,Environment and Lands Branch
规划环境地政科
补充资料: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
land policy

始实行向耕种小块土地的自由民征收贡赋的政策。历代封建王朝多实行支持土地兼并政策,巩固其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实行过扶持自耕农、限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分配公田荒地等政策。英、法、荷、德等国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实行大土地经营,都实行过剥夺农民的圈地政策。英国最为典型,实行过多次圈地运动。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政策,总的目标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为发展资本主义扫清道路。但是,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土地占有、阶级关系,实行不同的土地政策。有些国家实行赎买政策,使土地占有关系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些国家,通过革命方式夺取大地主、殖民者的大片领土,实行低价出售国有的可垦荒地给农民的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和具有封建制残余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的政策。一部分国家是采取限制和赎买政策,规定地主自营土地限额,超过部分由国家收购,再低价卖给自耕农。有的国家则实行庄园税、限制租佃余额的政策,迫使大地产所有者出卖土地或改营其他行业。有些国家,实行“耕者有其田”或土地国有化,将土地分给农民使用的政策。如意大利,在部分地区采取没收大地主部分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农民耕种的政策。但是,许多国家的土地改革不彻底,并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苏联在十月革命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东欧国家和中国,都实行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大部分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小部分用于建立国营农场的政策。社会主义各国的土地政策也不尽相同。如中国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所有;罗马尼亚则把没收的土地收归国有,再分给农民使用;南斯拉夫没收大地主的土地,约一半归国营农场,一半分给农民。后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农业合作化以后,分给农民私有的土地又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和建设事业占用农田的情况,在许多国家中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于是又制定了有关防止污染、保护农田的政策。 土地政策除了有关土地所有、占有、使用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外,还有土地经营、垦殖、开发、管理、课税等方面的政策。土地经营方面,有些国家是鼓励土地集中,扩大经营规模的政策;有些国家是维持土地分散,即采取小规模经营的政策。对土地买卖、转让、租赁、典押,有些国家是实行禁止、限制等政策;有些国家则实行自由主义政策。在垦殖、开发方面,许多国家为了扩大种植、养殖,实行财政信贷支持和税收减免的政策。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政策、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 (阎壮志)土地政策(tand policy)国家和政党为实现其所代表的阶级和社会集团在土地问题上的经济利益而规定的调整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的行动准则。 公元前21一前n世纪,中国夏、商朝奴隶制国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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