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消除双重课税
2) double taxation
双重课税,重复课税
3) Eliminate double taxation
消除重复征税
4) double taxation relief
双重课税减免
5)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
国际双重课税
补充资料:国际税收协定消除双重课税方法
国际税收协定消除双重课税方法
国际税收协定消除双重课税方法国际税收协定中,约束缔约国中的居住国一方,对其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所得或财产已纳税款,给予免除双重课税所适用的方法。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的两个范本中,对消除所得和财产的双重课税,都同时规定了免税法和抵免法这两种不同的方法供有关缔约国选择。这是考虑到各国税制差异所采取的灵活做法。免税法可使居住国减少对本国居民在境外纳税情况调查的麻烦,使本国居民从境外的税收减免措施中得到实惠。抵免法需要增加税收抵免的内字,才能使外国居民投资者从被投资国的税收减免措施中得到实惠。两个范本对于免税法都将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已纳非居住国税款除外,限制在消除这些所得的双重课税时,应选择抵免法。这是考虑到这部分所得在缔约国的非居住国一方,是按照限制税率征收的。此外,两个范本还给予缔约国在选择免税法时,以自由适用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的权利。两个范本对于抵免法都规定了适用限额抵免法,即对居民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应在不超过抵免限额的范围内给予抵免。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一非居住国所得(财产)金额x居住国税率或:抵免限额~居住国国内部全部所得(财产)应纳的居住国税额非居住国所得(财产)金额居住国国内外全部所得(财产)金额 在累进税制条件下,上面公式中适用的居住国税率都可对免税的所得(财产)予以考虑。至于抵免限额中有关在多国抵免条件下是适用分国限额还是综合限额;在多项抵免条件下是适用分硕限额还是不分项限额;在超限额条件下是否允许结转计算抵免;以及对非居住国发生的亏损,在抵免法下居住国如何计算征税等这一类更为复杂的问题,两个范本都不加规定,留待有关缔约国协商或按照其国内法和税收实务自行确定解决办法。此外,两个范本关于消除双重课税的免税法和抵免法,都只涉及到法律性国际双重课税,即适用于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的国际双重课税。关于经济性国际双重课税,即对被同一经济渊源所联系起来的有联属关系的不同跨国纳税人,就其同一税源课征所发生的国际双重征税两个范本均未涉及,由有关缔约国通过双边谈判解决。 在中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关于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中国一方都明确对本国居民一律适用抵免法。对方也明确适用抵免法的有日本、美国、英国、马来西亚、丹麦、新加坡、加拿大和芬兰等国;明确适用免税法的则有法国、原联邦德国、比利时、挪威和瑞典等国。在适用抵免法的国家中,对股息所得税准许间接抵免的有日本、美国、英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对股息所得税不给予间接抵免而予以免税的有加拿大、芬兰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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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